为贯彻落实《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开展2026年下半年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核心条件
(一)试点单位
在珠海市注册并实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生物医药企业及研发机构,需满足《工作方案》规定的资质及信用条件。
(二)试点物品
仅限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备案的研发用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且必须与试点单位研发需求对应,仅限本市研发用途。
二、申报时间安排
1. 企业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功能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区级初审及推荐阶段:各区完成初审并形成初步“白名单”目录,于2026年11月13日17:00前报送至市级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市商务局),逾期不予接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准备全套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核心材料包括:
1. 申请报告(含物品来源、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2. 申请表(完整填报物品中英文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等);
3. 合法登记佐证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 使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拟进口物品的国外获准凭证;
6. 货物合同复印件;
7. 符合试点单位资质条件的佐证材料;
8. 申报当日从“信用中国网”下载的近两年信用信息报告;
9. 其他补充材料。
所有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功能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完成线下申报。
各区对申报单位资质、信用及物品合规性进行全面初审,形成初步“白名单”目录并按时报送市级工作组。
市级工作组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并公布“白名单”,出具《进口核销单》;不符合条件者书面反馈。
纳入“白名单”的单位凭《进口核销单》,按方案要求到拱北海关办理便利化通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需牵头科技、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公开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与指导。严格把关初审质量,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并做好材料存档。
(二)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诺试点物品仅限本市研发用途,严禁用于临床、销售或生产。纳入“白名单”单位需建立使用台账,配合监管。若存在虚假申报或违规使用,将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理。
附件:
1. 珠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
2. 申请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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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申报咨询,请联系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13809806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