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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里收到的信用证,竟然也是假的?
作者:万立雪
中国信保法律合规部
主管、法学博士、公司律师
在出口企业的账本里,信用证(L/C)一直被视为“优等生”。凭借银行开证及付款承诺,许多资深业务员将其视为最稳妥的收款方式。然而,近年来信用证支付出现新型风险,出口企业需高度警惕。
一、一笔“天衣无缝”的信用证交易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要求开立的书面付款保证,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鉴于银行信用通常较好,该支付方式普遍被认为安全可靠。
然而,以下案例揭示了潜在风险:一家出口企业与法国买方签约,约定以信用证结算。出口企业通过国内银行收到一份由赞比亚银行在SWIFT系统中转通知的信用证通知书,显示法国某银行开立了相应金额的信用证,受益人为该出口企业。
出于对SWIFT系统及银行信用的信任,出口企业放心发货并完成交单。货物按买方指示发往第三方并被提走,但法国开证行并未如期付款。
经调查,法国开证行否认开具过该信用证,并确认法国买方并非其客户,且与赞比亚转通知行无业务往来。此外,联系赞比亚银行未获回应,且通知书中存在明显错误,如使用法国银行已变更前的旧名称,寄单地址也非该银行实际地址。
二、一眼看出的破绽
此案例中信用证的真实性存疑。咨询国际商会专家后得知,从银行实务角度看,开证行选择通知行时通常会减少中间环节。若与受益人银行有密押关系,会直接通知;若无,也会选择本国或受益人所在国的知名大银行进行转通知,极少选择偏远地区的小银行。
因此,法国与中国银行之间通过非洲小银行转通知,不符合常规操作。此外,信用证通知书条款存在矛盾。对于转通知信用证,受益人所在国银行在SWIFT系统中收到的信息仅能确认来自转通知行,无法直接验证前端开证行的行为或转通知行是否真实收到开证行指令。
综上,若法国开证行说法属实,则该转通知信用证极有可能是由赞比亚转通知行伪造。
三、信保提醒,别再“想当然”
在国际贸易中,即便约定信用证支付,出口企业也不应放松警惕,切勿理所当然地认为其绝对安全:
一是考察开证行资质与信用;
二是评估信用证通知链条的合理性;
三是逐条逐项审查信用证条款,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审核,及时发现潜在错误。
原标题:《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图片来源:千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