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亚马逊铺货及店群卖家,核心痛点在于:拥有数十上百家店铺时,无法实现每家独立采购、报关及退税。能否将业务集中至一家出口公司统一申报9810?
本文从模式冲突本质、实操现状合规性及落地前置条件三个维度进行深度解析。
大纲概要
一、亚马逊卖家备货FBA,走0110还是9810?
二、亚马逊卖家走9810,选退税还是免税?
三、亚马逊卖家走9810,能不能配香港公司?
四、亚马逊卖家走9810,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五、亚马逊卖家走9810,以前走买单出口会被追溯吗?
六、亚马逊卖家走9810,店群模式可以集中到一家公司统一报关?
七、亚马逊卖家走9810,报关金额是按销售额还是回款额?
八、亚马逊卖家走9810,店群模式退税可以走通吗?
九、亚马逊卖家走9810,货卖不掉,9810预退的税要退回去吗?
十、亚马逊卖家走9810,平台佣金、FBA费、广告费能全额税前扣除吗?
亚马逊店群模式与9810合规要求天然冲突
店群模式的成因:受亚马逊“一司一店”规则限制,卖家为扩大规模及分散风险,需注册大量不同股东法人的公司。如赛维时代招股书披露,其关联店铺公司近891家。
9810的合规标准:税法严格要求“谁入驻、谁出口、谁报关、谁退税”。即每家店铺公司必须独立采购、报关、财务、资金、人员及税务。
核心冲突点:
- 场地与成本:出口退税要求“一司一址一照”,百家店铺需百个独立场地;独立做账报关导致管理成本几何级增长。
- 税务审核负担:实质同一企业销售同类货物,却需应对上百次验场与退税审核。
归集模式的本质风险:行业衍生的“9810归集模式”(多家店铺收入由一家主体报关,其余零申报)与赛维归集模式面临相同合规问题。区别仅在于资金归集主体是境内出口公司而非香港公司,原有合规障碍并未消除。
9810归集出口报关的现状与政策导向
目前官方态度为“有条件支持”,实操层面存在不确定性,需与主管税局协商。
官方口径:支持合理合规前提下的归集申报
监管部门明确,在合理合规前提下支持归集申报,但前提是必须将成本合理分摊至具体店铺公司,并据实做账。
各地执行差异:必须先与税局协商
深圳部分税局目前认可店群集中申报,但这不代表全国通用。部分地区税局对跨境电商商业模式理解不一,沟通解释成本较高。实操建议务必提前与所属税局确认是否允许集中申报。
纯代持大店群仍存在堵点
深圳官方明确表示,9810辅助退税系统优先在单店及中小卖家测试。多店群、纯代持店群等模式尚存障碍,计划通过亚马逊征集卖家参与内测,待模式成熟后再正式推广。
实施9810归集出口报关必须厘清的三大问题
即便获得税局口头认可,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仍可能导致项目停滞:
平台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的差异处理
15号文后,平台直接向税局推送店铺收入数据。若店铺公司零申报而收入集中在出口公司,将产生巨大数据差异,已有因此暂停退税的案例。该问题需等待总局对店群管控方式明朗后才有明确指引。
抬头不一致费用的税前扣除难题
亚马逊佣金、广告费等发票抬头为各店铺公司,而退税主体为出口公司。抬头不一致的费用能否在出口公司全额扣除存疑。考虑到平台费用占比高达40%-55%,且现行规则下广告费、手续费有扣除限额,若无法抵扣,企业净利润可能难以覆盖所得税。
资质备案主体不一致的风险
跨境电商资质备案需上传店铺链接。店群模式下“店铺主体与出口主体不一致”,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的差异是否存在后续风险,目前尚无定论。
风险规避路径与硬性合规要求
为降低税源归属争议,建议将店铺公司与出口公司注册在同一地区、归属同一税务机关,并按规模选择以下策略:
- 大店独立核算:核心高销店铺独立采购、报关、退税(回归单店模式)。
- 跟卖导流:将异地店铺流量逐步导流至出口公司所在地新店铺,实现集中(适配中小非核心店铺)。
- 变更持有主体:将异地店铺过户至出口公司同地区主体名下(注意:极易触发平台二审)。
归集报关硬性合规底线:申报主体一致;以申报公司名义签合同收汇;建立“货物-店铺-订单”对应关系;严禁不同公司名下货物混报;确保退税“货、票、款”一致。
总结建议:鉴于归集退税政策尚未完全理顺,建议暂勿用主力店铺试水9810。当前应利用窗口期将店铺主体向出口公司同一税区收拢,待政策明朗后抢占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