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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出海:跨境用工模式选择与合规实操要点

中国企业出海:跨境用工模式选择与合规实操要点 企业出海研究与服务专委会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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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加速布局海外市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加速布局海外市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对于出海经营的企业而言,如何搭建适配海外业务的人才团队、选定契合自身发展的全球化用工机制、妥善处理跨境劳动合规风险,同时打造良好海外雇主形象、维护员工忠诚度,已经成为企业出海过程中绕不开的现实难题,也是国内企业实现高质量全球化布局的关键抓手。


选对跨境用工方案,既能够帮助出海企业规避各类劳动用工风险,还可以科学管控人力成本,为海外业务平稳运营、长期发展筑牢基础。结合国内现行法规以及国际跨境用工通行实践,目前国内企业开展境外业务,主流用工方式分为四大类别。


01


对外投资外派人员

投资项下外派,指国内对外投资企业,把本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调派至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多用于向海外输出管理经验、核心技术,强化总部对海外主体的管控能力。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直派制度,就是该模式的典型应用场景。

从劳动关系归属划分,实务中演化出三类操作路径,每一类均存在容易被企业忽视的法律冲突风险。

第一种,劳动关系完整保留在国内母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全部执行中国法律框架,仅实际工作地点转移至海外。该方案管理成本较低,但不能自动排除东道国劳动法效力。即便双方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员工身处境外,必须按当地要求办理工作许可、居留签证。如果目标国法律强制要求境外工作的外籍雇员必须和本地法人建立雇佣关系,那么海外子公司就需要履行本地雇主义务,包含本地薪酬发放、社保参保,劳动争议也将优先适用当地法律。该模式更加适配短期技术支援、阶段性项目派驻场景。实操层面,企业可以在原有劳动合同之外,签署独立外派专项协议,明确派驻周期、岗位权责、薪酬福利、回国安置等关键条款,锁定各方权责边界。

第二种,外派前解除国内劳动关系,员工仅与海外子公司建立雇佣关系。该模式法律关系简单,但国内总部对人员管控力度明显弱化,员工国内社保、公积金发生断缴,会损害员工国内相关权益。这里的高频风险点是事实劳动关系的穿透认定:即便书面上已经解除国内劳动合同,只要国内企业持续对该员工下达工作指令、发放报酬、缴纳社保,形成人身、经济、组织上的管理从属关系,国内司法机关依然有可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员工有权向国内企业主张劳动权益。即便是完全切断境内雇佣关系,对于中国籍劳动者,在涉及劳动者基础权益保护的纠纷当中,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相关规则,仍存在适用中国法律管辖的可能性。

第三种,境内、境外两家主体分别和同一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跨境双重劳动关系。这种模式下,国内企业、境外企业分别按照各自属地法律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劳动争议既可能由东道国管辖,也可能由国内司法机构受理,裁判结果取决于员工诉求以及裁判机构的自由裁量。双重劳动关系会面临两套法律体系冲突,容易出现权责空白或者义务重叠,推高管理与人力成本,仅适合海外公司初创阶段少数核心管理人员。采用该模式,境内外关联企业需要协同完成薪酬、工时休假、工龄计算、解除终止条件等特殊约定,提前化解法律冲突带来的隐患。

企业在选择外派方案时,除人事管理诉求之外,还需要同步联动税务、财务部门评估常设机构风险、跨境税务成本,同时充分听取外派员工诉求,兼顾企业经营目标和劳动者权益。

02


专项外派:对外劳务合作与对外承包工程用工

这两类属于我国法规专门规制的特殊外派模式,对企业经营资质有硬性门槛,不可与普通投资项下外派混同使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组织国内公民赴海外,为境外第三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三方法律关系结构清晰:具备资质的国内劳务合作企业与海外雇主签署商业合作协议;海外雇主作为实际用工主体,与劳务人员建立受当地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之间,可以签署民事服务协议,也可以订立劳动合同。无论选择哪一种协议,劳务合作企业都负有协助劳动者签约、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定义务,未尽义务时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注意,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募劳务人员出境工作,该行为属于法律禁止情形。

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则是拿到海外工程项目承包资质的企业,为自身承揽的境外建设项目输出工作人员。该模式下,承包工程企业必须和外派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全部由承包企业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可以参照项目所在地法规执行。该模式仅适用于企业自有签约的海外工程项目,不能随意套用至普通海外投资业务当中。

03


属地化用工:海外业务本土化落地的核心方式

属地化用工,即境外注册的本地法人主体,按照东道国法律招聘本地劳动者,员工仅和海外实体建立雇佣关系,与国内母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商务部相关政策文件明确鼓励对外投资企业加大本地雇员招聘力度,带动当地就业,实现可持续经营;不少国家还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企业雇佣一定比例本国籍员工,是出海企业无法回避的用工选择。

属地化雇佣常见三类实现形式,其中独立承包人误分类是全球范围内最高发的合规雷区。

直接雇佣:境外企业直接和当地劳动者签署雇佣合同,包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兼职合同等类型。不同国家对于合同期限、续约次数、解雇补偿、强制福利(例如部分国家13薪)的制度差异巨大,直接照搬国内模板极易产生合规漏洞。
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合作用工:和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商合作,由服务商输出人员完成业务,形态涵盖劳务派遣、劳务外包、PEO 专业雇员服务。服务商在法律层面作为雇员雇主,但是部分司法辖区会认定实际业务指挥的企业承担共同雇主责任,企业需要重点审核服务商经营资质、用工限制、责任划分条款。
独立承包人合作:企业和自然人签署民事服务协议,以项目合作方式获取服务,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绝大多数国家劳动监管部门采用 “实质重于形式” 审查标准,不会单纯依据协议名称判定法律关系。如果企业对合作方实施考勤管理、提供工作工具、业务高度绑定,即便签署的是民事合作协议,也会被认定事实雇佣关系,企业将面临补缴社保、高额罚款、民事赔偿等多重后果,欧洲、拉美、北美对此监管尤为严格。

开展属地化雇佣,企业应当建立适配当地法律的人事制度、合同文本,同时留意外资企业在本地招聘的准入限制,定期跟踪劳动法规修订动态。

04


EOR 名义雇主服务:无实体阶段的灵活雇佣方案与隐藏风险

EOR(Employer of Record,名义雇主),指企业尚未在目标市场设立法人实体,委托当地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以服务商名义完成员工雇佣。服务商承担签署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许可、薪酬发放、社保个税缴纳等全部法定雇主义务;员工实际为出海企业开展业务,接受出海企业业务层面的工作安排与管理指挥。

该模式最大优势在于跳过漫长的海外公司注册流程,大幅降低前期资金投入,缩短团队搭建周期,适合市场调研测试阶段、小规模远程团队布局,是很多中小企业初次进入海外市场的优先选项。劳动争议原则上适用员工工作所在地法律,对外的雇主责任首先由 EOR 服务商承担,再依据双方商业协议划分内部责任。

但国内企业使用 EOR 服务,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 “风险全包”,仍然需要警惕三重核心风险。第一,劳动法传导风险。如果服务商资质不足、资金实力薄弱,出现不履行雇主义务的情形,产生的赔偿、罚款,很大概率会依据合作协议转嫁给实际用工的中国企业。同时,员工直接接受国内企业业务管控,人身依附关系较强,一旦服务商丧失偿付能力,员工有可能穿透协议,主张国内企业才是事实雇主,要求国内企业承担用工责任。第二,市场合规风险。部分国家和地区禁止境外企业在未审批、未设立本地实体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性业务。EOR 模式下员工按照国内企业指令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存在被认定违反市场准入规则的风险。第三,税务常设机构(PE)风险,这是国内企业最容易忽略的关键点。根据 OECD 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各国国内税法,如果员工在当地开展商务谈判、签约等核心经营行为,有可能认定中国企业在东道国构成常设机构,需要就对应经营所得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带来额外税务成本与稽查风险。

如果计划落地 EOR 模式,企业需要完成当地法律环境调研,评估税务影响;优先筛选本地资质齐全、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出海服务经验的服务商;合作协议完整约定服务商违约责任;履约过程持续监督服务商执行情况;劳动纠纷发生时,第一时间督促服务商履行雇主义务,不能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

05


出海企业跨境用工体系建设通用实操框架

跨境用工的合规,不是选好某一种模式就一劳永逸,而是贯穿业务前期调研、方案落地、持续复盘的动态管理过程,结合实务,总结七大实操要点:

前置开展属地法律尽调。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系统梳理当地劳动法律、签证与工作许可制度、社保个税规则、外资雇佣特殊限制,区分外派中方人员、本地雇员两类人群的监管差异,不能直接复制国内人事制度。
多维度评估用工方案可行性。结合业务发展周期、岗位特性、管理诉求、预算成本、员工个人诉求,对每一类备选用工模式开展法律风险、财务成本综合评估,形成差异化的雇佣方案,避免一刀切。
完善全套法律文件体系。所有雇佣关系都需要签署符合属地法律的协议文本,兼顾企业经营权益与劳动者法定权利,同时建立协议动态更新机制,法规变动时及时修订合同条款。
外派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中方外派人员,完整办理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健康核验等法定手续,开展外派前合规培训,厘清境内外两边人事权责,关注外派员工社保、税务均衡安排,有双边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积极申请社保豁免,避免双重参保。
第三方服务商全生命周期管理。选用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EOR、本地人力外包等第三方模式时,严格核验合作方资质,在协议中清晰划分权责边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持续跟踪服务商对于劳动者权益的落实情况,不能签完协议就完全甩手。
建立定期复盘迭代机制。海外业务规模扩张、当地劳动与税务法规更新,都会改变原有用工方案的适配性。企业应当定期复盘现有用工模式,根据业务变化及时调整雇佣策略,消除历史遗留合规隐患。
善用外部专业资质。跨境用工涉及劳动、税务、出入境、涉外司法多重领域,内部人力团队很难覆盖全部知识。遇到复杂场景,可以主动对接驻外使领馆、本地商会、涉外劳动与税务专业机构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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