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胡俊成 覃祎
一、案件概要
邓某与马某口头达成合伙协议,约定邓某出资,马某负责全部经营事务,合作开展游戏陪玩、代练业务,利润五五分成。邓某累计出资125127元,资金全部用于邓某个人游戏账号代练冲分、直播引流,合伙项目未形成有形剩余资产,邓某未取得合伙经济分红,马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获取部分收益。
邓某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125127元。一审法院酌定马某退还邓某投资款20000 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基本案情
马某系游戏平台手游主播,邓某为该手游玩家,二人因代练、陪玩业务相识。2023年9月10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达成口头合伙合同:邓某承担出资义务,马某负责财务管理、代练陪玩组织、直播运营等全部执行工作;
合伙模式为出资聘请代练将邓某名下游戏账号冲上赛季高分,通过直播账号提升热度,对外承接代练、陪玩订单获取收益,利润由双方五五分配,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未确定合伙期限、清算流程等细节条款。
2023年9月10日至 2024 年1月18日,邓某陆续向马某转账合计125127元,上述款项全部用于邓某游戏账号代练冲级,马某定期向邓某同步资金使用情况,邓某当时未提出异议。合伙期间,案涉游戏账号取得一个赛季的排名第一,但赛季排名具有时效性,新赛季排位数据会重置。马某在承接陪玩代练订单过程中,自行抽取部分订单收益归个人。合伙项目的全部收入、支出缺少规范财务账簿,确切盈利亏损数额无法查实。
2024 年 1 月 18 日,邓某明确表示不再继续账号冲级,结清代练尾款,不再继续投入合伙资金,双方不再推进合伙业务。邓某后续向马某支付的陪玩费用,属于邓某个人消费,不再属于合伙出资。2024年6月,邓某向马某主张合伙分红、退股退款,双方协商破裂。2024年7月8日,马某设立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马某全额返还投资款125127元。一审判决马某退还20000元,双方均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三、案件争议焦点
(一)合伙关系何时终止
邓某主张,合伙应当至马某 2024年7月8日新设公司之时终止;马某则主张2024年1月18日结清代练尾款,邓某停止出资即代表合伙终止且已经完成清算。
法院认为,2024年1月18日后邓某不再出资,双方不再开展合伙事务、不再就合伙经营协商沟通,合伙实质已经终止。是否终止合伙与后续结算属于两层法律关系,合伙终止不等于已经完成清算。马某设立新公司的行为,不能倒推合伙延续至该时间节点。无论终止时间认定为哪一日,均不会改变本案的结算结果。
(二)合伙是否完成清算
马某抗辩,全部出资已经消耗于账号代练,邓某知晓全部资金流向,双方结清代练尾款即视为事实清算,合伙没有剩余财产,不应再向邓某返还款项。
邓某主张,自己仅完成出资,马某作为实际经营管控方,若主张合伙亏损,应当提交完整财务凭证证明收支,不能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盈亏。合伙产生的直播流量、人气属于无形资产,应当纳入合伙清算范围。
法院认定,双方仅通过微信传递支出信息,没有开展正式合伙清算,合伙并未清算完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收支记录虚假,但游戏直播积累的人气属于无形资产,该类资产的市场价值无法举证予以量化,不能直接进行金钱分割。
(三)无剩余合伙资产时,执行人是否需要向出资方返还投资款
合伙项目全部资金消耗完毕,无实物、现金类合伙剩余财产。邓某除游戏排名带来的精神体验外,没有取得合伙的经济分红。而马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在经营中取得个人收益,合伙积累的直播流量也对马某后续个人业务产生帮助。同时马某在合伙执行阶段,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自行抽取订单收益,存在过错。
法院结合合伙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原则,兼顾双方得失,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马某向邓某返还20000元投资款。

四、案件裁判规则
(一)口头合伙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合伙并非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合伙合同成立的依据。当事人就出资主体、执行分工、利润分配达成合意,且已经实际开展合伙经营,合伙合同关系成立并发生法律约束力。
(二)合伙关系终止,不等于完成合伙清算
停止出资、不再开展合伙业务,能够认定合伙关系事实终止。但终止合伙和清算属于独立法律行为。仅有资金使用告知、结清对外债务,没有就合伙盈亏、资产处置、损益分担达成一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伙清算。
(三)合伙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的,不直接进行价值分割
游戏直播形成的账号热度、主播人气属于经营产生的无形资产。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无形资产属于合伙成果,但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对应的市场价值;无法举证证明财产价值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对该无形资产做金钱分割。
(四)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擅自获取报酬
依据《民法典》合伙合同相关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在合伙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取得报酬的前提下,不得私自从合伙业务订单中抽取收益归个人所有,该行为构成执行合伙事务的过错。
(五)合伙无剩余有形资产,法院可结合过错、收益情况酌定损益分担
合伙资金全部消耗,没有现金、实物可供分配时,不能直接得出出资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的结论。法院可以结合:1.双方实际收益;2.执行人是否存在过错;3.合伙带来的隐形利益归属,综合权衡双方利益,酌情判令合伙执行人向出资方返还部分投资款。

五、游戏合规指南
(一)游戏行业合伙务必签署书面合伙协议
游戏陪玩、代练、主播运营、小游戏开发等项目,大量存在口头合伙情形。书面合伙协议应当写明:合伙出资数额、各方分工、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合伙期限、退伙条件、清算流程、合伙无形资产归属。避免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确定权利义务,减少事实认定争议。
(二)建立完整的财务记账制度
合伙经营游戏陪玩、代练业务,应当留存完整收支凭证、订单记录,区分合伙资金和个人资金。由一方全权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完整报送财务账目,留存对账确认记录。发生纠纷时,财务凭证是清算的核心证据。仅有碎片化微信支出记录,不足以完成完整合伙清算举证。
(三)合伙执行人不得私自攫取业务收益
合伙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报酬,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能自行从业务订单中抽成归个人。如执行人需要劳务报酬,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报酬计算方式,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明确游戏账号、直播流量等无形资产归属
合伙业务涉及游戏账号、主播账号、直播流量、粉丝人气等无形资产,在合伙协议中提前约定归属、使用方式、退伙时如何处置。该类资产价值很难通过司法评估量化,提前书面约定,避免事后无法分割。
(五)合伙终止后及时开展清算
合伙业务停止运行之后,合伙人应当及时开展清算,签署清算协议,对剩余资产、债务、损益分担做出明确约定,固化清算结果,防止后续发生退伙、分红诉讼。
参考文献
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09民终1456号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