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普法
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上一篇文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不可抗力以及它的构成要件,但在实际生活中,仅仅知道“什么是不可抗力”还远远不够。很多人会有疑问:只要构成不可抗力,就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了吗?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走什么程序,以及对方主张不可抗力我们该怎么应对?这些问题都涉及不可抗力的具体适用规则。本文将从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法定义务、典型案例和实务建议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
一、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很多人以为,只要构成不可抗力,就可以“一免了之”,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了。这种理解其实是不准确的,甚至是危险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根据影响”,二是“部分或全部”。也就是说,免责的范围要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相匹配——影响多大,免多大的责;影响是暂时的,免责也是暂时的;影响是部分的,免责也只能是部分的。
具体来说,不可抗力可能产生以下几种法律效果:
(一)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且这种影响是根本性的、持续性的,那么违约方可以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比如,一场特大地震把卖方的工厂和全部库存都摧毁了,短期内根本无法恢复生产,卖方完全无法交货,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全部免除交货不能的违约责任。
(二)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影响了合同的部分履行,或者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行,那么就只能部分免除责任。比如上篇提到的疫情期间的租金案例,法院判决减免60%的租金,就是部分免责的典型情况。因为疫情虽然影响了经营,但房屋本身仍在使用,所以不能全部免租。
(三)延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待不可抗力消除后仍可继续履行,那么当事人可以主张延期履行,而不必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比如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遇到特大洪水,工期可以相应顺延,施工方不需要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的时间应当与不可抗力实际影响的时间相当,不能无限期拖延。
(四)解除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比如,租赁的房屋因火灾完全烧毁,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二、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两项法定义务
光有不可抗力事件本身还不够,当事人还必须履行两项法定义务,否则可能无法获得免责,甚至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这两项义务分别是及时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通知义务?因为对方在得知不可抗力后,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比如另行寻找替代货源、调整生产计划、取消下游订单、转售货物等。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那部分损失,违约方是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微信等可以留存证据的方式,内容要明确说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通知越及时、越详细,对主张免责越有利。
(二)提供证明义务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个证明可以是政府发布的公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新闻报道、现场照片等。比如疫情期间,可以提供政府封控通知、疾控中心公告等作为证明;地震灾害可以提供地震局的震情通报等;水灾可以提供气象局的暴雨预警和水文站的水位记录等。
举证责任在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就是说,谁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法院就不会支持不可抗力的主张。正所谓"口说无凭",在法律面前,证据才是硬道理。
三、典型案例: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纠纷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在24个月内完成某商业综合体的建设,逾期完工每天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有简要约定,但未具体列举范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导致工期延误。第一件事:当地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连续强降雨导致工地大面积积水,基坑被淹,无法正常施工,前后停工共计50天。第二件事:施工期间,当地政府为治理大气污染,多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累计停工40天。
工程最终完工时,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晚了105天。开发商要求建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840万元(105天×8万/天)。建筑公司则认为,特大暴雨和政府环保管控都属于不可抗力,应当相应顺延工期,自己不应当承担逾期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开发商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对两个事件分别进行了分析:
关于特大暴雨,法院认为,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其强度和持续时间远超往年平均水平,超出了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建筑公司虽然采取了排水、加固等防范措施,但仍无法避免施工中断,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克服积水对施工的影响。因此,特大暴雨构成不可抗力,50天的停工时间应当从逾期天数中扣除。
关于政府环保管控,法院认为,当地政府近年来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已经实施多年,成为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筑公司作为本地专业施工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环保管控可能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并在制定施工计划时预留合理缓冲时间。而且,环保管控措施并非完全禁止施工,只是限制部分作业环节,建筑公司可以通过调整施工顺序、优化施工方案来减少影响。因此,政府环保管控不构成不可抗力,40天的停工时间不能顺延工期。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特大暴雨导致的50天停工时间,建筑公司实际逾期55天,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440万元。
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并非所有“意外”都能构成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关键要看该行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够预见。如果是已经常态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当事人应当预见并做好应对准备,就不能主张不可抗力。
四、如何应对不可抗力风险
了解了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则,在实际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和应对不可抗力风险:
1.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虽然法律对不可抗力有规定,但合同中仍然可以对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通知方式、证明要求、损失分担、延期期限等做出更详细的约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可以在发生争议时减少扯皮,让双方都有章可循。
2. 购买相关保险转移风险。对于自然灾害等常见的不可抗力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损失,比如财产险、营业中断险、货物运输险等。保险是应对不可抗力风险最有效的商业手段之一。
3. 发生不可抗力后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一旦发生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同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通知越及时,后续主张免责时就越有利。
4. 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都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比如卖方因不可抗力无法交货,应及时通知买方取消采购,避免买方继续备货造成更大损失;买方在收到通知后,也应积极寻找替代货源,减少自身损失。如果一方怠于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要自己承担。
5. 注意保留证据。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那一刻起,就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政府公告、新闻报道、气象记录、现场照片、损失清单、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是后续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证据越充分,胜诉的把握就越大。
不可抗力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人们在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变故面前的宽容与公平。但它不是一个万能理由,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不可抗力规则,才能在风险来临时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合理利益,共同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与公平。
供稿|经营管理部、法务管理部
编辑|杨思懿
校对|曹 晨
审核|杨恺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