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智两国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宣布自即日起调整智利鲜食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优化跨管制区流转监管措施
针对在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管制区内生产或储存的输华水果,若需运输至另一管制区内的包装厂进行包装或储存,必须经智利共和国农业部授权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详见附件1)。
二、明确冷藏船途中冷处理程序
对于从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出口、采用冷藏船运输且实施途中冷处理的输华水果,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执行(详见附件2)。
三、更新冷处理技术指标
依据最新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对产自地中海实蝇管制区的鲜食水果冷处理指标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3)。
四、简化托盘及包装箱标签标识
输华鲜食水果的托盘和空运包装箱标签信息予以简化:每个托盘或空运货物包装箱仅需保留英文“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作为标准识别要素,不再强制要求额外的托盘标签。
特此公告。
附件:
1. 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加工来自其他管制区输华水果(樱桃和核果)风险管控措施.docx
2. 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水果运输途中冷藏船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3. 地中海实蝇管制区内鲜食水果的冷处理指标.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