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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前夜,往往也是股权交易最"热闹"的时候。
公司经营不下去,股东想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怎么把责任甩掉。
最常见的一招,是转让股权——"我把股份卖了,公司以后的事跟我无关"。如果转让发生的时间点很巧,恰好在公司要解散清算之前;如果接盘的人也很巧,恰好是一个欠了一屁股债、根本拿不出钱的失信被执行人——这套操作还成立吗?
法院用一起真实案件给出了回答:不成立,而且这笔股权转让会被认定无效,股东的出资义务一样也甩不掉。
1.一起真实案件:清算前夜,
股东10万元"甩卖"股权
2.三个反常细节,让法院认定"恶意串通"
3.法院审查清算前股权转让的"三把尺子"
4.一个常见误区:转让股权 ≠ 免除出资义务
5.给三类人的风险提示
写在最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