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10 月 26 日,由中国发起并引领达成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在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签署仪式,中国、加纳等 26 国成为首批签约国。公约经第 80 届联合国大会 2025 年 12 月审议通过,后续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
这一公约,打破了延续数百年的贸易规则壁垒:过去只有海运正本提单具备货权凭证效力,铁路、航空、公路运单仅为运输单据,不能用来控货、转让、融资。
传统正本海运提单(ORIGINAL B/L),是我们熟悉的经典货权凭证;新公约将货权凭证能力拓展至铁路、公路、航空运单
✅ 三大核心突破
- 全运输方式统一可转让单证
公约创设适用于海运、公路、铁路、航空、多式联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一份纸质或电子单证,即可代表货权。 - 陆运、空运单证正式拥有物权属性
以后中欧班列、公路、空运运单,和海运提单一样,可以背书转让、抵押、办理在途贸易融资。货物还没到目的地,企业就能凭单证融资,盘活资金。 - 电子、纸质单证同等法律效力
缔约国之间认可统一单证形式,数字单证和纸质单证效力相同,适配数字贸易,提升流转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