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进入出版业后,如何保证AI参与制作的出版物具备透明度与责任归属,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
近日,韩国出版人会议、韩国出版研究所、韩国作家会议等12个出版及作者团体,在韩国首尔市麻浦中央图书馆举行的“出版与AI政策论坛”上共同发布了《为读者服务的出版社与作者AI使用原则》。
本次论坛由韩国出版人会议主办,主题为“超越危机,走向共生:AI时代出版生态系统的未来之路”。论坛上,韩国德成女子大学AI DynaInfo研究所教授朴正仁发表主题演讲,并发布了此前针对韩国188家出版社展开的生成式AI应用及政策认知调查结果。结果显示,9.6%的出版社积极使用生成式AI,45.7%的出版社在部分业务中有所使用,20.7%的出版社处于试用阶段,然而仅20.7%的出版社曾发行过至少一种主要内容由生成式AI创作的出版物。朴正仁认为,AI在出版中的辅助性应用已趋于常态化,核心内容的生成仍处于有限的应用阶段。
此外,结果还显示,64.9%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正文内容由AI生成时应进行标注,66%的受访者认为出版合同中应加入AI使用告知与纠纷责任条款,但多数受访者表示尚未做好准备。韩国江原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镇根在论坛上指出,现行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尚未及时跟上技术变革的脚步,相应规范不应一味限制AI技术的应用,而要以引导技术负责任地落地使用为核心方向,在技术创新和合规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为读者服务的出版社与作者AI使用原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是韩国出版界在相关制度完善前自发达成的行业承诺,经出版社问卷调查、专家评审和多次讨论后形成,共5章20条。其核心是明确图书的创作主体和最终责任方均为人类,AI只是工具,不享有作者或共同作者地位。
根据出版物是否经过人工审核,该原则将其分为3级。“人类创作作品”指仅将AI用于校对、排版、提纲撰写等辅助用途、创作主体仍为人类的作品,无需标注。“AI辅助创作作品”指由人类主导创作、以AI补充或使用AI生成内容,并经过人类充分验证的作品,须标注。“AI生成出版物”指缺少人类审核的AI生成内容,因不具人类创造性,原则上不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故称“出版物”而非“作品”。
在标注方式上,该原则建议,纸质书应在封面内侧、版权页或前言页中至少一处标明。电子书应在版权信息中注明。有声书可在播放开头以语音形式告知。
该原则还包含出版合同的撰写建议与企业图书学习数据的使用标准,要求作者事先向出版社告知使用AI的具体范围,若将图书用于AI学习,须以权利人同意和合理补偿为前提。
韩国出版人会议会长洪永完表示,该原则并非排斥AI,也不是给AI生成内容“打上耻辱的标记”,而是希望在出版与AI共存的环境中,让读者能够安心选书。后续韩国出版人会议将把本次论坛上提出的AI标识、版权合同及权利信息管理方案逐步落实为全行业可参照的实操准则,并持续推动《出版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此前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已发布《生成式AI作品学习中的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指南》,为行业判断AI学习使用他人作品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国际出版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