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10月27日下午,我所刘聪律师到济南市历城区华山第五小学,为300余名六年级同学们开展“泉城·青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刘冰校长、玉建光副校长与各班老师共同出席。
课堂上,刘聪律师首先与同学们共同探讨校园欺凌与同学玩笑的区别,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校园欺凌行为。刘聪律师结合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向同学们明确12周岁这一重要法律年龄,让同学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了年龄不是挡箭牌,不同年龄段的校园欺凌者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互动环节,刘聪律师从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的不同角度,向同学们传授了面对校园欺凌的实用自救与救人方法。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不跟风、不起哄、自保优先、固定证据的重要性,倡导同学们不做旁观者,见义智为,共同维护和谐有爱的校园环境。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贡献多样化的反欺凌小技巧,体现了华山第五小学同学们聪明勇敢、互帮互助的优秀品质。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用真实生动的案例让同学们认识到了法律如何看待校园欺凌,让同学们懂得了如何对校园欺凌说“不”,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问题,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继续为公益普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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