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冈比亚发生新城疫及口蹄疫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与生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以下防控措施:
禁止输入及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从冈比亚输入禽类、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含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冈比亚的禽类、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违规物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强化运输工具监管与执法处置
三、来自冈比亚的进境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冈比亚禽类、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法律责任与部门协同机制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检疫、防疫及监督职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