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政策再有新动向。当地时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发布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关税令,合计税率高达265.61%。
此次发布的是经过商务部最终裁定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损害认定后的正式双反关税令,标志着相关调查程序终结,正式征税措施落地。
265.61%双反税率详解
此次美国对中国相关产品同时征收两项关税:
反倾销税(AD):130.86%
反补贴税(CVD):134.75%
两项合计达到265.61%。其中,考虑到补贴抵扣因素,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率调整为129.73%,反补贴现金保证金率为134.75%。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关税令明确了追溯征收安排。部分尚未清关的进口货物,需根据此前初裁日期及临时措施间隔期核算税款。
受影响产品范围
此次调查不仅覆盖完整厢式拖车,还涵盖大量用于组装拖车的零部件和子组件。主要涉及产品包括:
拖车底架、车架及前墙、侧墙、车顶
后门框、门总成及防护装置
车轴、悬挂、轮胎及牵引连接组件
支腿及随相关产品一同进口的部分配套零件
适用典型厢式拖车的总车辆重量额定值(GVWR)需超过26,000磅。鉴于中国出口美国的重点并非整车,而是拖车子组件和配套套件,相关零部件出口商需重点关注此政策影响。
跨境卖家应对建议
尽管此次措施主要针对厢式拖车产业链,但其释放的信号值得所有涉美卖家警惕。尤其是经营汽车配件、拖车零部件及相关工业品的卖家,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核查产品范围:不要仅依赖HS编码,需结合公告中的具体产品描述,精准判断是否属于涉税范畴。
重新核算成本:涉及美国市场的相关产品,应及时评估高额关税对报价体系和利润空间的影响。
审慎评估转口方案:在加拿大等第三国进行组装并不必然改变原产地认定,切勿简单将转口贸易等同于规避关税,需合规操作。
美国贸易调查持续影响部分中国制造业出口品类。涉及美国市场的卖家应及时核查产品归类、原产地及进口成本,以灵活应对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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