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14年谈判、21轮正式谈判磋商,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四个成员国——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在河内正式签署《越南—EFTA自由贸易协定》(VEFTA)。
这不仅是越南拓展欧洲贸易网络的一项重要进展,也意味着越南与欧洲高收入市场之间的贸易合作将迎来新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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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TA是由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组成的政府间组织。与欧盟不同,EFTA是一个独立的自由贸易组织。
根据EFTA官方统计,2025年,越南与EFTA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额达到48亿欧元,越南实现约25亿欧元贸易顺差,较十年前约5亿欧元的顺差显著增长。
2025年末,瑞士在越南拥有234个有效投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24亿美元;挪威在越南拥有62个有效投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2.01亿美元。双方合作已覆盖制造业、食品、医药、能源和技术等领域。
随着VEFTA正式签署,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和投资合作有望进一步获得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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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自贸协定的价值不仅在于贸易规模扩大,更在于产品进入目标市场时,可能获得更有利的关税待遇。
根据越南政府门户网站在签署前公布的协定关税承诺信息,EFTA成员国承诺立即自由化超过90%的关税税目,覆盖越南对EFTA出口额的99.5%。
其中,EFTA承诺对工业品及海产品取消关税,并对部分农产品实施关税减让。越南的纺织服装、鞋类、海产品、计算机、电子产品及零部件、机械设备等出口产品,有望因此获得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
越南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关税减让承诺:超过86%的关税税目将取消关税,覆盖约99.9%的EFTA对越出口产品;部分产品将立即降税,其他产品则按照3至15年的过渡时间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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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越南布局生产、采购或贸易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VEFTA的潜在影响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越南进口关税
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的部分工业设备、机械、药品及生产资料进入越南市场后,可能按照VEFTA规定获得关税减让。
不过,是否适用优惠税率,需要结合具体商品的HS编码、原产地资格和对应的降税时间表逐项核对。协定尚未生效期间,不能提前按照未来优惠税率申报。
越南制造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成本
对于在越南生产电子产品、鞋类、纺织服装、机械设备及海产品的企业,VEFTA生效后,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有望获得相应关税优惠。
但需要特别注意:在越南加工或组装,并不必然意味着产品可以取得越南原产资格。企业仍需核对协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加工要求以及原产地证明文件要求。
供应链与投资布局
关税减让可能改变部分产品的进口成本和市场竞争条件。对于正在评估越南生产基地的企业,除人工、土地、物流及产业配套外,也可以将目标市场的关税安排纳入供应链规划。
与此同时,VEFTA涉及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及可持续发展等多个领域,未来的影响不只局限于货物贸易。
需要明确的是,VEFTA目前已经签署,但尚未生效。企业现阶段可以开展前期研究,但不应将未来的关税减让视为已经实施的政策。
自贸协定带来的机会,最终仍要落实到具体产品、具体税目和具体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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