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150号公告:进口食品企业必看!这31类产品不备案无法通关
达源峻关务
为了进一步强化进口食品溯源管理,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10月23日正式发布了2026年第150号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中的旧版规定同时废止。
一句话总结:没有按规定完成备案,你的进口食品将无法顺利通关!
新规明确列出了需要备案的31大类进口食品。如果你进口的是以下产品,务必检查是否已经完成合规备案:
谷物与主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包馅面食。
果蔬与坚果:脱水蔬菜、坚果与籽类、干果、冷冻水果、水果制品。
调味与零食:调料粉、糖果、巧克力、饼干、糕点、面包、调味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糖类、经烘焙的咖啡豆及可可豆制品等。
(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不在此规定适用范围内,按其他规定执行。)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企业,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海关会核发备案编码。这个编码会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
国内的进口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内经营主体资格,并且要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然后向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好消息是,现在可以在办理收发货人备案时,一并办理进口商备案。
办理时效:只要你资料齐全,海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会予以备案。
变更提醒:如果你的企业信息(如地址、名称等)发生了变更,必须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迁址,要及时向迁入地海关申请。
注销情形:如果企业破产、被吊销执照、主动申请注销,或者海关收发货人备案已注销,海关会依法注销你的进口商备案。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食品申报进口时,必须如实填报进出口商名称、境内进口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编码。海关会对这些信息进行验核。
境外出口商没有备案,或者提供的备案编码过期/错误。
境内进口商的主体信息发生变更,但没有及时更新,导致报关单信息与海关系统不符。
一旦信息不符,货物到了港口也无法放行,只能退单甚至面临查验扣货。
现在办理非常方便,不用跑现场。进出口商可以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备案、变更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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