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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v-12970】戴森10月连发 5 案,其中包括吸尘器电池包外观专利

【26-cv-12970】戴森10月连发 5 案,其中包括吸尘器电池包外观专利 科赛因跨境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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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科赛因维权申诉】科赛因知识产权平台已累积多年的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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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赛因维权申诉】


科赛因知识产权平台已累积多年的服务经验。我们拥有深度合作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注于为跨境卖家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服务范围涵盖TRO和解/应诉、亚马逊/Temu等跨境电商平台申诉投诉、专利中立评估、不侵权报告及美国律师函撰写等。


很多人以为戴森只在商标案里出现,或者觉得"我只是卖兼容电池、没用 Dyson 标"就安全。这套认知在 10 月 21 日伊利诺伊北区联邦法院新立案的这起案子里彻底失效。戴森这次拿的是美国外观专利 + 商标的组合拳,而且把"一天一案、资产拆到极致"玩成了流水线。被告名单已密封,但具体家数尚未公开。

案件速览

案号 1:26-cv-12970
法院 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N.D. Ill.,芝加哥)
主审法官 Sara L. Ellis(承办法官 Jeannice W. Appenteng)⚠️
立案日 2026-10-21
原告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戴森技术有限公司,英国)
律所 GBC(Greer, Burns & Crain, Ltd.)
诉由 专利侵权 35 U.S.C. § 271(另含商标主张)
被告 Schedule A 已密封,家数未公开 ⚠️
平台 Amazon、Walmart、eBay、AliExpress、Temu 等

立案当日,原告提交诉状、密封附表 A、密封展品、请求密封动议、专利权利要求通知、三份律师出庭。截至发稿,公开渠道尚未确认 TRO 命令本身已签发。密封获批不等于资金已冻结,但列名卖家应按已冻结级别应急处置。

戴森 10 月"日更式"五连发:商标一天、专利一天

本案不是孤案。戴森在 2026 年 10 月重启了密集维权,全部由 GBC 代理、落地 N.D. Ill.,"一天一案、资产拆分到极致":

案号 维权资产 立案日
1:26-cv-12477 外观专利(吸尘器/吹风机相关设计) 10/12
1:26-cv-12549 商标(Dyson 文字/图形标) 10/13
1:26-cv-12608 外观专利(电池包 USD 710,299 S) 10/14
1:26-cv-12807 专利(吸尘器/吹风机技术) 10/19
1:26-cv-12970 商标 + 专利(本案) 10/21

这是 2026 年 1–2 月密集立案、沉寂约 8 个月后的重启。戴森在全球注册外观专利高达 3,639 件,覆盖吸尘器、吹风机、降噪耳机、扫地机等全线畅销品及配件。卖家需把"Dyson + GBC + N.D. Ill."设为固定监控条目。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戴森技术有限公司)1991 年前后由发明家 James Dyson 创办,总部位于英国英格兰威尔特郡 Malmesbury,是享誉全球的高端家电科技公司,产品覆盖有线/无线吸尘器、吹风机、无叶风扇、空气净化器、降噪耳机等,销往 65 个以上国家。

涉案权利:电池包外观专利 D710,299 是旗舰

本 campaign 的核心资产,是戴森吸尘器兼容替换电池的美国外观专利 USD 710,299 S「Battery Pack」:

字段 内容
专利号 US D710,299 S
名称 Battery Pack(电池包 / 电池组)
申请日 2013-08-16
授权日 2014-08-05
到期日 2028-08-05(外观专利 14 年固定期限)
受让人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
专利标记 诉状称依 35 U.S.C. § 287(a) 标记(影响赔偿"通知")

诉状主张被告销售与 D710,299 附图(FIG.1–FIG.7)实质近似的第三方兼容替换电池组,依 35 U.S.C. § 271 直接 + 间接侵权;救济请求 § 284 合理许可费(三倍)+ 替代 § 289 侵权人总利润 + 律师费。

"兼容替换电池"也中招:外观只看整体视觉

很多卖家的侥幸线是:"我没用 Dyson 标、写的是 compatible / replacement,不算侵权。"错。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装饰性外形,不是商标词。

只要第三方电池组的外形与 D710,299 附图整体视觉印象实质近似,即便以"通用/兼容配件"名义销售、即便不出现 Dyson 字眼,仍可能构成侵权。判断是否近似用的是 普通观察者测试(*Gorham v. White*, 1871;*Egyptian Goddess v. Swisa*, 2008)。

反过来,若被告产品有显著外形差异(卡扣结构、散热栅格排布、外壳分模线不同),则可争不侵权。所以排查的准星不是"有没有写 Dyson",而是"形状像不像"。

戴森批量案曾被拒绝缺席判决

戴森 2026 年初在 N.D. Ill. 的 Schedule A 案(1:26-cv-00933、00639 等),几乎全部在法官提出合并适当性(joinder)质疑后,由原告主动撤诉收场。更关键的是 2025 年的一起先例:

Judge Sharon Johnson Coleman(N.D. Ill.)

在 2025 年一起戴森 Schedule A 案中,直接拒绝批准缺席判决,理由是"原告未能证明诉状中无争议事实构成合法诉因"(failed to show the unchallenged facts constitute a legitimate cause of action)。戴森随后撤诉。这意味着 N.D. Ill. 法官对戴森这类"把数十上百家互不相干网店打包起诉"的做法审查极严。被告可以主动以 Fed. R. Civ. P. 20(a)(2) 合并异议,质疑被告群不构成"同一交易/系列",请求分离或撤名。

防守三板斧:不侵权 + 无效 + 程序异议

第一斧,不侵权。外观走普通观察者测试(Gorham / Egyptian Goddess)逐项视觉比对;若追加实用专利,走 Markman(1996)权利要求解释逐要素抗辩。

第二斧,专利无效。D710,299 已引证十余件在先电池/电源适配器外观,戴森自家产品与更早的第三方电池包都是现成现有技术,可走 § 102 / § 103 或单方再审(§ 302)/ IPR(§ 311)攻击稳定性。

第三斧,程序异议(最强杠杆)。Rule 20/19 合并异议 + Rule 12(b)(2) 属人管辖异议 + Rule 65(b) TRO 四要素异议。

赔偿结构对被告相对友好

专利走 § 284 合理许可费 / § 289 侵权人总利润,无法定最低赔偿、§ 285 不自动转嫁律师费。没有版权那套"每件顶格 15 万美元"的威慑杠杆,被告可更硬气压价。

另有 § 287(a) 标记抗辩:若被告产品实际未接触戴森标记,可争"无故意",削弱三倍赔偿与律师费主张。

三步自查

第一步,形状溯源。把在售吸尘器电池包、吹风机配件、兼容戴森造型的小家电逐款倒查来源,补齐采购凭证、上游授权链、覆盖转售的授权范围三件套,缺任何一件先下架。

第二步,形状对照。与 D710,299 附图(FIG.1–7)逐款比对整体视觉;题材相同不等于侵权,外形实质相似才是雷。

第三步,动态跟进。盯紧 1:26-cv-12970 的 TRO 与被告名单解封进展;同批 12807 / 12608 / 12549 / 12477 一并纳入监控。

已经收到冻结通知的

立即备份店铺后台、订单流水、收款账单、侵权链接、授权记录、设计源文件;不转移资金、不销毁记录、不造假;按 21 天黄金响应窗口联系美国律师评估。

科赛因跨境能帮你做什么

科赛因跨境(IPcosine)专注跨境电商美国知识产权维权与合规,提供 TRO 和解 与 TRO 应诉 一站式服务:

· 案件评估:核对案号、冻结范围、是否在被告名单,给出和解金额区间预判;

· 多案打包谈判:同批戴森五案(12970 / 12807 / 12608 / 12549 / 12477)或多店矩阵关联,一次性清零、全账户解冻,单价反而能压下来;

· 合并异议 + 无效抗辩:用 Rule 20 合并异议与 § 102/§ 103 现有技术,争取撤名或大幅压价(N.D. Ill. 法官对批量合并审查严苛,是真实筹码);

· 不侵权视觉比对:被告产品 vs D710,299 附图逐项比对,争实质不近似;

· 中美协作应诉:与美国本土 IP 律所合作,相较美国本地律师更具价格优势,端到端覆盖评估、谈判、和解、解冻;

· 前置合规:上新前以图搜图 + 美国专利局外观检索,把雷排在上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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