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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的时候不愿死,再保护也活不了

该死的时候不愿死,再保护也活不了 Tess外贸club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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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Tess

欧盟撤销对华光伏玻璃双反:保护了12年,本土产业却消失了

10月21日,欧盟宣布正式撤销对中国光伏玻璃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新规自10月22日起生效。

这一决定并非出于善意,而是基于残酷的现实:2025年初,欧盟仅存的两家光伏玻璃生产商相继停产。经调查,欧盟境内已无其他仍在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既然已无本土产业可供保护,继续征税便失去了法理基础。

回顾过去12年,在最高达84.2%的综合税率壁垒下,中国光伏玻璃在欧盟的市场份额从30.5%骤降至约3%。然而,这种“成功”的保护并未换来欧洲产业的复兴,反而导致其本土生产商彻底退出市场。

从全面封锁到厂商停产:一场失败的产业保护

欧盟对华光伏玻璃的限制始于2014年5月,随后在2015年提高部分企业税率,并于2020年通过复审将措施延长五年。在高关税屏障下,中国产品确实被挡在门外,欧洲本土企业一度免受竞争压力。

然而,缺乏竞争并未带来产业升级。2025年第一季度,德国GMB Glasmanufaktur Brandenburg和比利时AGC Glass Europe这两家仅存的欧洲光伏玻璃制造商先后停止生产。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即便在停产后,Interfloat集团及GMB仍于2025年4月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双反措施,试图阻止中国产品回归,以保留未来复产的可能性。但欧盟委员会此次采取了更为理性的态度,要求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运营计划、融资安排等复产证据。由于GMB随后进入破产程序,且申请人未能提供可核实的复产证据,欧盟未予支持。

下游企业倒逼政策转向:成本压力压倒保护主义

随着上游玻璃制造商的退出,欧洲下游光伏组件及太阳能集热器制造商成为最大受害者。在过去,征税尚可辩解为保护本土制造业;而在本土供应断绝后,继续征税实质上变成了对下游企业的额外成本负担。

在本次复审调查中,下游用户一致反对继续征税,指出在无本土替代供应商的情况下,关税仅推高了采购成本。2026年8月28日,欧盟委员会披露撤销决定依据时,未收到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最终,废止条例于10月19日通过,22日正式生效,标志着长达12年的双反措施终结。

深度反思:关税壁垒无法替代核心竞争力

欧盟光伏玻璃产业的溃败不能简单归咎于关税政策本身,但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贸易保护的局限性。欧洲高昂的能源与人工成本、有限的生产规模以及供应链配套不足,是其失去竞争力的根本原因。

反倾销措施虽能为本土企业争取调整时间,但无法自动转化为竞争力。光伏玻璃属于资本与能源密集型产业,规模效应显著。若企业在成本管控、技术创新及产能利用率上无法与全球对手抗衡,关税壁垒只能延缓而非阻止衰退。

此外,产业链上下游利益往往存在冲突。保护上游玻璃制造商而牺牲下游组件制造商的成本优势,最终可能导致整个光伏产业链竞争力的下降。如果下游企业因高成本失去市场,上游产品也将无处可售。

这一政策得失表明,评估贸易保护措施不应仅看进口减少的数量,更应审视其对本国产业长期竞争力的实际影响。顾头不顾尾的保护主义,最终可能付出沉重的产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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