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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终裁!中国产品最高征33.67%反倾销税 涉三大核心品类!

韩国终裁!中国产品最高征33.67%反倾销税 涉三大核心品类! 贸颐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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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国对中国镀锌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最终裁定,拟征税5年,税率最高达33.67%;中国胶印版材也将面临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延长措施。此外,韩国已启动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

韩国对中国镀锌冷轧钢板及胶印版材作出反倾销裁定,无缝钢管启动调查

韩国贸易委员会近期针对中国多项钢铁及印刷材料产品作出贸易救济裁定:拟对镀锌冷轧钢板征收最高33.67%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延长对中国胶印版材10.32%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同时正式立案启动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涉案产品范围、适用税率及后续调查时间表。

一、镀锌冷轧钢板:最高税率33.67%,拟征税5年

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3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召开第478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中国镀锌冷轧钢板的反倾销最终裁定,并于10月26日发布公告。韩方认定中国相关产品存在倾销并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建议实施为期5年的价格承诺及反倾销税措施,税率区间为22.34%—33.67%。

涉案产品范围

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表面镀锌或镀锌合金的冷轧钢板及卷材,厚度小于4.75毫米。主要应用领域包括:

  • 建筑材料(屋顶、外墙及结构件);
  • 汽车零部件、家电及家具;
  • 金属制品、管道和钢管等。

注意:产品是否涉案不能仅凭商品名称判断,需结合具体材质、加工工艺、规格及韩国税号确认。主要涉案韩方税号包括: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等。

各企业适用税率及价格承诺情况

中国出口企业 对应税率 价格承诺
内蒙古包钢及关联企业 22.34% 已接受
首钢京唐及关联企业 26.28% 已接受
宝钢及关联企业 25.75% 已接受
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33.67% 未接受

韩国贸易委员会表示,相关措施涉及10家中国出口商。除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企业接受了价格承诺安排。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承诺将出口价格维持在约定水平,以避免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符合承诺条件时,反倾销税的征收可暂停。

特别提示: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不等于所有企业已经开始按上述税率实际缴税。相关措施仍涉及主管部门后续程序,企业应以韩国正式实施公告及适用条件为准。

二、胶印版材:10.32%反倾销税拟延长5年

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胶印版材作出反倾销期终复审最终裁定。胶印版材主要用于印刷行业,是在铝板表面形成氧化膜并涂布感光材料制成的感光印刷版,韩国涉案税号为3701.30.9100。

韩方认为,如果现有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倾销及韩国国内产业损害可能再次发生,因此建议对所有中国供应商统一征收10.32%的反倾销税,期限延长5年。韩国自2017年起对中国胶印版材采取反倾销措施,2021年5月3日起执行的税率为8.78%—10.32%。

对相关出口企业而言,需要重新核对韩国客户的采购安排、产品报价及合同中的关税承担条款,避免后续成本变化侵蚀利润。

三、中国无缝钢管被调查,预计2027年7月终裁

除上述两项最终裁定外,韩国还启动了针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该调查由韩国一进制钢(Iljin Steel)提出申请,于2026年10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对象涉及大冶特钢、天津钢管、衡阳华菱等中国供应商。

涉案产品主要包括机械、汽车机械结构用无缝钢管,以及用于输送液体和气体的管道等;不包括不锈钢管及油气钻探用套管、油管和钻杆。涉案韩国税号包括:7304.19.0000、7304.31.0000、7304.39.0000、7304.51.0000、7304.59.0000和7304.90.0000。

韩国方面公布的后续时间节点如下:

  • 2027年2月:预计作出初步裁定;
  • 2027年5月:计划举行听证会;
  • 2027年7月:预计作出最终裁定。

目前,无缝钢管仍处于调查阶段,不能将其表述为已经征收反倾销税。相关企业应持续关注调查问卷、应诉期限、产品范围及后续裁定。

四、中国外贸企业应对建议

韩国此次针对钢板、胶印版材及无缝钢管采取不同阶段的贸易救济措施,对相关出口企业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精准核对产品归类。不要只根据中文品名或HS编码初步判断是否涉案,应进一步核实韩国税号、技术参数、材质及加工工艺,确保合规申报。

第二,重新测算出口成本。对已经进入反倾销措施范围的产品,应结合适用税率、价格承诺、合同约定和客户承担方式重新核算报价及利润空间,及时调整商业策略。

第三,提前跟进调查进度。无缝钢管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2027年2月初裁、5月听证会和7月终裁等关键节点,及时评估应诉安排及韩国市场风险,做好预案。

总体来看,韩国此次措施并非对所有中国商品统一加税,而是针对特定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外贸企业来说,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产品是否涉案、企业适用何种税率,以及措施何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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