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职时长与职能:申请前3年内,需在境外关联公司连续全职工作至少1年,且职位属于Managerial Capacity(经理职能)或Executive Capacity(高管职能)。例如负责人员管理、预算制定、供应链决策等核心业务。
- 持续经营要求:国内公司不得仅为“空壳”。在申请人赴美期间,中美两国公司需保持合格跨国关系并开展真实业务。建议形成明确分工,如国内负责研发、采购与生产,美国负责销售与渠道拓展。若国内公司无员工、无订单,将直接影响签证获批及后续延期。
1. 母子公司结构(推荐)
由国内公司100%控股美国公司。此结构股权关系清晰,便于通过注册资料、股东决议及股份记录证明关联关系,是L-1A申请中最稳妥的模式。
2. 关联公司结构
若老板个人同时持有中美两家公司股份,需符合Affiliate(关联公司)认定标准。仅凭“同一老板”不足以获认可,必须证明存在符合要求的所有权和控制结构。此外,大股东申请人还需额外证明赴美任职具有临时性,以及派驻结束后有相应的境外任职安排。
第一步:评估国内公司与申请人资质
第二步:设立美国公司并制定商业计划
第三步:提交移民申请
第四步:签证申请与入境
L-1A新办公室首次批准期通常为1年。延期审核重点在于“实际经营成果”而非“未来计划”。
合规经营策略:老板应聚焦预算管理、人员招聘、战略决策等高管职能;具体执行层工作(如客服、物流、基础销售)可外包或由第三方服务商承担。仓储、会计等非核心业务亦可外包,避免初创期盲目扩张人力。
判例参考:在Matter of Z-A-, Inc.案中,USCIS确认Function Manager(职能经理)的认定应结合整个跨国企业的组织架构,而非仅看美国办公室员工数量。这意味着国内成熟的研发、供应链团队可作为支持美国高管职能的依据,但前提是美国公司必须有实质业务运营,且申请人不能长期兼任基层执行工作。
1. L-1A延期规则
新办公室首签最长1年;若美司已运营满1年,首签可达3年。后续每次延期最长2年,累计停留上限为7年。
2. EB-1C绿卡衔接
L-1A持有人可通过EB-1C(跨国公司经理/高管移民)申请绿卡。该类别无需PERM劳工证,但要求美国公司已真实运营至少1年,且申请人满足境外1年高管经历及美国岗位的高管属性。需注意:L-1A获批不等于EB-1C必然通过,两者审查标准独立,需提前规划签证名额与资格匹配度。
- 过去3年在境外公司有至少1年经理或高管经验;
- 赴美后将在美国公司继续担任高管或高级经理;
- 中美公司存在合格跨国关联关系;
- 美国公司有真实业务发展需求。
- 已有稳定美国客户及出货量的工厂;
- 计划从DDP模式转为自主报关的企业;
- 电商平台卖家,需美国进口商资质及本地仓配;
- 家居、建材、机械设备、消费品及定制类产品企业;
- 因税负或体积原因考虑本地组装加工的企业。
AmCan美加集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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