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0月23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通知》共包含11项政策举措,涵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及外汇登记优化三大领域,旨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
在直接投资方面,《通知》提出四项具体措施,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 便利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更便捷地进行资本项目收入直接结汇支付,提升外资投资效率。
- 简化境外备用金汇出: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备用金汇出手续,简化境外企业日常小额经营开支的汇出流程。
- 精简审核材料: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材料,免除企业重复提供单证的需求。
- 优化审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审核,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资金的高效便捷使用。
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
针对跨境融资,《通知》推出四项举措,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与绿色低碳发展:
- 扩大便利主体范围:将更多主体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范畴,赋能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 下调风险转换因子:下调关联企业借款类别的风险转换因子系数,增强企业资金调配灵活性。
- 推广绿色外债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外债政策,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 共享外债额度:在全国推广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模式,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围绕登记管理优化,《通知》明确三项改革方向,推动业务办理线上化、便捷化:
- 异地办理登记:允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实行异地办理,打破地域限制。
- 银行直接办理部分登记:允许境内银行离岸部门贷款所涉部分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 扩大“网上办”范围: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的业务覆盖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意见反馈渠道及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对《通知》提出意见建议:
- 电子邮件:发送至 invest@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跨境投融资公开征求意见”。
- 信函邮寄: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综合分析处(邮编:100033),信封注明“跨境投融资公开征求意见”。
- 传真:发送至 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