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车主自己买的,公司也没开车,出了事故,为什么还要公司赔?”
“合同已经写明,事故由车主负责,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吗?”
对危货运输企业和车主来说,这两个问题,关系到事故发生后由谁赔、赔多少。
先说结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运输公司属于被挂靠人的,不能仅凭“公司没开车”就排除这一责任。
不过,在讨论赔偿之前,还有一条规定必须明确:
危货车辆禁止挂靠经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发生事故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挂靠经营被允许。
特别提醒
1、公司没开车,为什么也可能要赔?
判断公司是否承担挂靠经营中的连带责任,需要先查清:车辆与公司之间,是否实际存在挂靠经营关系。
车是谁出资购买的、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需要核实的信息;还要结合经营合同、实际运营和结算等情况综合判断。
不能只看到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就直接认定挂靠;也不能只凭“车是个人买的”,就认定公司没有责任。
一旦依法认定适用挂靠经营的连带责任,受害人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可以向挂靠人、被挂靠人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主张赔偿。
不必先找车主索赔无果,才能找公司。
2、承担连带责任,就要赔全部损失吗?
这里要分清两个问题: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依法应当赔偿多少。
连带责任解决的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如何对外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事故中的所有损失都由公司承担。赔偿仍要结合事故责任、损失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
保险赔付也有顺序。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损害:
① 交强险先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② 商业保险接续:不足部分,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③ 剩余部分依法承担:仍有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买了保险,也要核对承保险种、责任限额和合同约定,不能直接认定保险一定够赔。
3、合同写“车主负责”,公司就能免责吗?
不能仅凭这一约定,排除对受害人的法定连带责任。
车主和公司之间如何约定,不能据此剥夺受害人依法向被挂靠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
但公司对外赔偿后,内部最终由谁承担、承担多少,还需要另行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公司对外支付的赔偿金额,不一定就是公司最终应承担的金额;也不能直接认定赔完后都能向车主追回。
4、车主和企业,现在应该查什么?
建议先把这三件事查清楚。
第一,查实际经营关系。
把车辆权属及登记材料、经营合同、派车调度记录、运费结算凭证放在一起核查,弄清实际经营安排。
发现存在危货车辆挂靠经营的,应停止继续采用该经营方式,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规范处理要求。
第二,查保险保障。
核对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投保了哪些险种、责任限额是多少,以及具体赔付条件,提前了解保障范围。
第三,发生事故后,及时保存材料。
妥善保存经营合同、结算凭证、调度记录,以及事故责任、损失和保险材料。
协商赔偿时,把保险赔付、对外赔偿和内部责任分担分别核算清楚;存在争议的,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处理。
对车主和企业来说,经营关系、保险保障和责任边界,都应该在日常经营中查清楚。
你对危货车辆经营中的责任划分,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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