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高质量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为统筹规范平台评估、避免重复评估、减轻依托单位填报负担,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及非本年度评估对象的,本次可不重复报送全套评估材料,仅需在系统填报基础信息并上传真实性承诺函。本次评估对象为:2023年、2020年、2017年、2014年、2011年、2008年通过认定的119家市级工程中心及未通过2024年度评估的5家。
二、评估内容
(一)研发活动开展情况:2023—2025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二)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2023—2025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研发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三年
(四)取得的标志性成果:2023—2025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市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以及其他标志性科研成果。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鼓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市工程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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