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个体户老板:自己的"工资",不能进成本
先说明确口径: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才准予扣除。
说人话:你是个体户老板,给自己"发工资"还想当成本抵掉——这个口径站不住。个体户的经营所得,业主本人的报酬已经在里面了,不能再"发一份工资"减一遍。有的老板照着公司那套给自己造工资抵成本,申报时口径就对不上。
02 公司老板:任职才有"工资",不然走分红
公司是另一套:如果你在公司任职(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签了劳动合同),你的工资按工资薪金处理——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个人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反过来,如果你没在公司任职,从公司拿钱就不是"工资",而是分红、股息的口径。有些老板既没给自己发工资,又按月从公司拿钱,拿的钱算不算工资说不清——名目一模糊,账就难看。
03 3步,对号入座查一遍
第一步,先分清你是哪种老板。个体户业主?走经营所得;公司里任职的老板?走工资薪金。身份不同,口径完全不同。
第二步,个体户老板对照申报表。查经营所得申报,别把"给自己发的工资"放进成本费用;个体户业主的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里按每年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处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不是靠"发工资"实现的。
第三步,公司老板对照拿钱名目。真任职的,工资薪金按合理工资税前扣除、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劳动合同、考勤、发放记录留档;从公司拿钱,工资、分红、报销、借款分清名目,别混在一起。
写在最后
归纳一下:个体户老板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减除费用走经营所得口径;公司任职的老板才有工资薪金,且要留好任职与发放记录;拿钱名目分清,账才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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