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财务要主动参与业务模式的设计,否则财务累死还会出错

财务要主动参与业务模式的设计,否则财务累死还会出错 老蒋财税
2026-10-27
12

由于业务部门在设计及选择业务模式时,通常只是考虑业务能否按他们的想法顺利开展,很少或没有考虑财税风险和财务操作是否顺利,财务如果不主动参与业务模式的设计和选择,那么一旦被业务部门确定下了,后续就可能给财务引来一大堆的困难和风险问题。

先举个例子,有一家全国知名的餐饮连锁企业,为了招徕更多的顾客和锁定顾客,决定以很大的优惠力度发行充值会员卡,由于财务总监基本上不参与业务部门的事情,所以最终由市场部和销售部共同制定了会员卡的发行模式:

1、该会员卡是按固定卡值售卖。比如1000元面值售价800元,3000元面值会员卡售价2100元,5000元面值会员卡售价3000元,10000元面值会员卡售价5000元。

2、该会员卡可以在全国通用,可在所有门店中刷卡消费。

3、确定会员卡的售卖和管理方式,是哪家店售出的会员卡,就归该店负责后期的管理和核算。比如在A店卖出的3000元会员卡,在B店消费了200元,那么B店要做销售收入账,包括刷卡金额、折扣额、实际收款额;而同时,A店也必须做会员卡消费了200元的账。最后要做到A店每个月月底,都有很清楚的账,包括总共卖出了多少会员卡,各类卡的总面值是多少?总折扣额是多少?实际收款是多少?消费后,各类卡消费刷卡金额是多少?使用掉的折扣额是多少?剩下多少面值和折扣额?

——这样的会员卡发行和管理方式看似非常清晰明了,但财务部门却在月底后进行账务处理时出问题了:

该连锁企业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连锁门店,而会员卡管理系统只有单店的会员卡销售和消费功能,不具备联网交叉对账和统计的功能,而且系统不完善,经常出错,这就迫使会计在月末需要进行人工交叉对账。比如:

A店卖出的会员卡,会在B、C、D、E、F、G等门店消费;B店售出的会员卡会在A、C、D、E、F、G店消费;C店售出的会员卡会在A、B、D、E、F、G店消费……这样,每到月底,每家门店的会计都会和十几家或几十家门店交叉对账,仅仅是会员卡对账这一项,会计就需要加班加点好几天。

而随着会员卡的销售量和使用量的不断增大,老板意外地发现公司的利润率在逐月降低,到最后整体利润率明显低于会员卡发行之前。再要求财务进行分析之后,发现是会员卡的折扣“吃掉了”一大块利润!然后财务就被老板狠批了一通,责问财务为什么没有把关……

实际上,财务如果事前主动参与进会员卡发行方式的设计当中,就可以完全规避掉后续的这些麻烦:一是会员卡的打折不至于这么过分,把利润吃掉一大块;二是完全可以规避掉门店之间交叉对账,徒增巨大的工作量的麻烦。(连锁企业合理的会员卡具体发行方式可参照文章《集团企业及连锁企业发行会员卡的管理流程和方法》)

再举个例子,一家股份公司,由于财务没有提前参与业务模式的设计,没有考虑到税收方面的风险,最后导致企业遭受上千万元的税收处罚。具体情况简单描述如下:

这家股份公司为了加强业务管控,采取的是“业务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措施是:

1、由公司总部集中采购原材料,再将原材料分发给下属两家子公司进行生产。采购的原材料也由股份公司统一付款,并将材料采购的发票统一在股份公司入账。

2、子公司的产品生产出来后,再交由该公司总部集中进行销售。销售产品开出的销售发票,也在股份公司入账。

这样的管理方式,业务全部由公股份司总部集中掌控,资金、资产的管理都非常严谨,由此就确保了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的。

但是,两三年后税收“爆雷”了!根据税务的处罚通知,需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上千万元!原因如下:

1、是股份公司统一购进的原材料,直接交给子公司进行生产,原材料从股份公司转移到子公司,在税收上,要“视同销售”,按照税法的规定,就需要增加股份公司账面上的材料销售收入。悲哀的是,该股份公司视同销售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上,还没有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因为购进原材料的进项发票,要用于产品销售的抵扣了!

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上,股份公司的账面上增加了的原材料视同销售的应税销售收入,同样也是没有相应的成本发票进行抵扣。这样,“材料销售”的应税销售收入几乎就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由此,该公司平白无故地增加了原材料总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

2、是子公司将生产出来的产品交给该公司总部统一销售,产品从子公司转移到股份公司,在税收上也要“视同销售”,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增加子公司账面上的产品销售收入。然后悲哀的是,在增值税上,子公司没有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因为购进原材料的进项发票在股份公司抵扣了。而股份公司把材料交给子公司时,也没有单独给子公司开具材料销售发票!

同时,在企业所得税上,子公司账面上增加了的产品视同销售的应税销售收入,同样也是没有相应的成本发票抵扣,视同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几乎就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同样平白无故地增加了产品销售总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

3、是股份公司总部集中将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后,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只能抵扣最初购买原材料的进项,却不能抵扣从子公司“购进”产品的进项,因为子公司把产品交给股份公司时,也没有给股份公司开具产品销售发票!

如此,就导致这家股份公司需要多缴纳材料销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需要重复多缴纳产品销售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该案件在文章《为何加强业务管控却招致上千万元税收处罚?》中有详细的分析说明。而这家股份公司遭受如此重大的损失之后,估计财务的日子也不好过了……

所以,在设计业务模式时,财务要尽可能争取参与。即使老板没有安排财务参与,也要在流程规范上设计进财务参与审核的环节,就像常规的经济合同的签订一样,把财务的审核作为一个流程规范的必要环节。财务部门在具体的财务操作上,和税收规范与税收安全上综合进行考虑,就可以避免业务部门设计的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你是财务人员,而你的老板想不通这一点,不支持财务部门参与业务模式的设计,不妨将本文中的两个故事讲给他听,或许他马上就理解了:不是财务想要权,也不是财务伸手太长,而是在帮助他规避重大的风险和损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老蒋财税
“直击要害、不说废话、全是干货”——专注于中小民企财税风险防控与合规落地的“警示者”与“布道者”,将复杂的财税法规和概念“翻译”成企业主能听懂的大白话,致力于解决业财税一体化实际问题的实战派知识品牌,为企业主提供具体的管理思路、流程和方法。
内容 1164
粉丝 0
老蒋财税 “直击要害、不说废话、全是干货”——专注于中小民企财税风险防控与合规落地的“警示者”与“布道者”,将复杂的财税法规和概念“翻译”成企业主能听懂的大白话,致力于解决业财税一体化实际问题的实战派知识品牌,为企业主提供具体的管理思路、流程和方法。
总阅读3.1k
粉丝0
内容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