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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北京中新天瑞商贸第30类“欣涛小厨”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北京中新天瑞商贸第30类“欣涛小厨”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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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初审驳回并不代表商标注册彻底失败,若申请人不认可商标局的驳回结论与法律依据,可依法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申


商标初审驳回并不代表商标注册彻底失败,若申请人不认可商标局的驳回结论与法律依据,可依法启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申请审查机关对案件重新复查、二次审议。商标初审审查存在一定的主观局限性,很多看似存在近似冲突的商标,实则具备独立可注册条件。因此商标被驳回无需轻易放弃,驳回复审是法定、有效的二次确权渠道,通过专业梳理案件要点、逐条反驳驳回理由、完善事实与法理依据,极大概率逆转初审结果,成功拿下商标注册资格。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728220号“欣涛小厨”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品牌自上市以来,申请人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均严格使用申请商标logo,并且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欣涛小厨”不仅仅是外在的视觉符号,更是贯穿企业文化的核心。


三、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728220号“欣涛小厨”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欣涛小厨”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申请人申请注册“欣涛小厨”商标,完全出于自主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体系布局的善意初衷,属于正常、合规的品牌规划行为,不存在恶意抄袭、摹仿他人商标、攀附在先商誉、囤积抢注等不正当注册行为。申请商标权属清晰、构思独立、识别性强,除却效力待定的多枚引证商标外,无其他在先权利冲突,完全契合《商标法》诚实信用、鼓励自主品牌发展的基本原则,合法的注册诉求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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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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