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弘念信息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要求,现将2026年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人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建立劳动(聘用)关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人、实验技术等方向且在职在岗)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以考代评除外)。
(二)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含医院地方聘用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中央(外省)驻青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委托评审的书面委托函(线下提交),经审核同意后,由申报人将委托函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且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和科研诚信档案库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时及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18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在经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予接收申报。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行职称聘任制的各类企业(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未实行聘任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可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算,申报人业绩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截止2026年12月)的缴费记录,或提供在现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且近2年在青海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截止2026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五)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并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六)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照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等,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对审核通过的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使用全省统一的公示模板,同步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提交审核。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行为。
(七)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系列的,应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主管部门、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委会进行转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连续、累计计算。工程等同一职称系列内不同专业之间是否需要转换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需要转换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八)因上传的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对涉密、涉敏或有关文件明确不得通过互联网使用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各级各类评委会明确的途径和方式报送相关材料。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涉密、涉敏等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请申报人员增强防范意识,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事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
(十)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和《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科发政〔2024〕76号)等我省及国家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查阅。
三、时间安排
与全省统一时间安排一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8日;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做好资料补正、后续报送及评审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1.评审办事机构
联 系 人:杜 帅、祁明成、安亚龙
联系电话:0971-8219306、8233815
2.申报咨询指导
联 系 人:李廷鹃、岳晓龙
联系电话:0971-6329565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工作日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徐工 15500597407
2.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0971-8258156、8258157、8258155
3.岗位管理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971-8258135、8258137
特此通知。
转载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弘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后补助补贴类:省财政厅地方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省工信厅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省工业转型升级、省科技计划、市级项目申报、省商贸流通项目补贴等;
项目荣誉类:省、市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市农业科技园;
项目前期准备类:专利、商标、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管理三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等。
平台联系人:
邹总(总经理):155 0055 2825
符总(总经办):155 0052 5858
王经理(技术部):178 5412 0649
投诉电话:139 9729 112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海路59号32号楼59-1161号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双碳服务:CCER、碳交易、碳中和规划、碳核查、能评报告、能源评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