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10 日,济南市历城区建大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 "业主大会难以召开" 为由,未经法定程序,率先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平台发布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该公告,业委会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先评选出 3 家候选物业公司,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其拟召开的业主大会设定了两项议题:
- 议题一
:表决是否同意续聘在管物业公司; - 议题二
:在 3 家候选物业公司中选定一家作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若议题一表决结果为 "续聘",则议题二自动失效)。
然而,该选聘流程于 10 月 12 日被唐冶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和建大花园社区居委会叫停,并被责令限期整改。
建大花园业委会提出的"先评选、双议题"方案——议题一续聘、议题二选新——思路本身是想在一次业主大会中完成选聘,"提高效率",即选聘物业只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
但这一方案越了权,不合规。
街道社区叫停的依据非常充分:没拿到业主大会的"尚方宝剑"(授权),业委会就不能擅自发布招标公告。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无权自行决定。
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只能在业主大会授权后,才能具体操办招投标等事务。
建大花园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就"是否续聘在管物业"进行表决的前提下,就发布了招标公告。
这属于程序上的根本性违规,超越了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的法定权限。
即便后续将候选物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也无法弥补"启动招标"这一行为本身缺少授权的问题。
一、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两项议题
-
议题一:是否同意续聘现管物业公司; -
议题二:若不同意续聘,是否同意按《选聘方案》公开选聘新物业公司,并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选聘方案》见附件)。
二、取得授权后,方可对外招标
业主大会就议题二表决通过、形成"同意公开选聘并授权业委会执行"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方取得合法授权,据此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选聘。
三、候选物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公开选聘产生候选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将候选名单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确定最终聘用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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