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店不使用现金收银机(ККМ)的合规疑问
据我理解,仅适用统一社会税(ЕНВД)的经营者方可免用现金收银机,但网上商店并不在该税制适用范围内。我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常收到各类单据、商品标签甚至带印章的彩色纸张,而非正式发票。
此外,未向顾客提供收据将面临罚款。这对个体户或许尚可承受,但对有限责任公司(ООО)而言后果严重。
我不解的是:税务局是否真的不予处罚,或处罚频率极低以至于可忽略不计?
另有说法称必须在顾客在场时开具收据,这在网购中从未实现。这是否意味着普遍违规?若通过邮政寄送商品又该如何处理?请指教如何在不用现金收银机的情况下合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