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计划在本市开设一家宠物用品网店,主营宠物食品、服装、用品及配饰等。目前已对接多家供应商。
因初期采购量较小,管理层建议采用“预付款”模式:即先向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后续根据报价单下单,费用从预存余额中扣除。
请问这种合作模式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同行遇到过类似情况?此类合作伙伴是否为必须?
感谢大家的回复!
俄区外贸通我们计划在本市开设一家宠物用品网店,主营宠物食品、服装、用品及配饰等。目前已对接多家供应商。
因初期采购量较小,管理层建议采用“预付款”模式:即先向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后续根据报价单下单,费用从预存余额中扣除。
请问这种合作模式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同行遇到过类似情况?此类合作伙伴是否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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