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据诉讼材料显示,2012年7月17日,一名顾客在“Сотмаркет”(Sotmarket)网店购买平板电脑两部、手机一部及游戏主机一台,总价85,030卢布。收货10天后,该顾客认为商品不适用,并于5日后向ООО "Сотмаркет"申请退款,但迟迟未获处理。
被告辩称,买方需将商品送检以确认消费属性及包装完整性,但原告未履行此义务。需注意的是,远程销售规定明确:对于质量不合格商品,退款可与退货不同步进行。
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法院查明,被告虽建议原告将商品送至指定公司检验,但该公司在合同解除后拒收消费者退回商品,且未将其移交至“Sotmarket”有限责任公司。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255,045卢布(含货款85,030卢布、违约金85,000卢布及罚款85,015卢布)。同时,原告被责令将所购商品退还给“Sotmarket”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