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
您好!我正在开设一家网店,在商品交付环节遇到以下情况:快递公司仅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收据),而商品单据需由卖家自行放入包裹中。
风险与诉求:
若未让客户签署两份商品单据(一份注明已了解退货条件且对商品外观、配件无异议,交由客户留存;另一份退回卖家),当包裹内仅有一份单据时,客户可能声称未收到单据或未获知退货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客户可在三个月内无理由退货。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补充说明:已知部分快递公司提供代签并回传副本服务,现主要寻求与不处理此类单据的快递公司合作时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