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而言,网络销售额占制药行业总收入的份额不超过5%。“Созвездие”(星座)制药市场参与者联盟主任谢尔盖·叶斯金指出,目前药企零售商需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并为即将通过的在线交易法律做好准备。他认为,带有固定最低加价率的互联网订单可能会给零售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他表示,莫斯科药店若零售额为100万卢布、加价率为19-21%,可能面临亏损;若通过固定收益率为5-7%的互联网订单销售占比达到15%或以上,药店将必然陷入亏损,进而引发向供应商付款不及时、商品周转率下降、品类展示不足等问题。
为避免在线商店分流客户,药店必须主动布局这一渠道。叶斯金呼吁连锁药店自行或与伙伴合作开发相关工具,以获取与投入相匹配的收益。事实上,部分已开设在线平台并支持“线上下单、门店自提”的企业正践行此策略。不过专家认为,随着在线贸易发展,药店连锁企业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关于扩展在线盈利渠道的准备情况,“Неофарм”(新药房)主任叶夫根尼·尼凡季耶夫表示:“我们已有用于信息告知和药店预订的网站。待相关法律通过后,我们将启动带配送服务的网上商店。” 与此同时,立法者并未急于将药品网络交易合法化。国家杜马卫生委员会主席德米特里·莫罗佐夫表示,议员们将在2019年完善措辞,以排除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后果。 从形式上看,我国并没有直接禁止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然而,不允许以远程方式销售俄罗斯联邦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流通的商品,而药品(草药除外)不属于可自由流通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需凭顾客出示按规定程序开具的医生处方进行,也可根据使用说明在无处方情况下销售。专家表示:“如今在莫斯科,一家年零售额100万卢布、加价率19-21%的药店可能会亏损。如果其销售中通过互联网订单(固定收益率5-7%)的占比达到15%及以上,该药店必将亏损。这将引发对供应商付款不及时、商品周转率恶化、品类陈列减少等问题。”
同时,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93条,自卖方将收据、商品发票或证明已付款的其他文件交付给买方之日起,零售买卖合同即被视为以适当形式订立。 回顾来看,2017年3月,俄罗斯卫生部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程序的政府法令草案。预计只有拥有线下实体药店的公司才能开展在线销售,包括处方药在内的药品将由具备药学教育背景的快递员配送。购买处方药时,买家需提供电子版处方或其副本。该文件指出,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除需进行实物数量核算的药物、合成代谢类固醇以及酒精含量超过30%的药品之外的所有药物。 该法案早在去年12月就已通过一读,当时计划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但至今尚未进行二读。欲了解该网络售药法案将为市场带来哪些利弊,请阅读综述《在线售药启动后我们将面临什么?专家观点》。“Gin and Partners”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亚历山德拉·图里娜指出:“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998年1月19日第55号决议批准的《部分商品销售规则》第4条规定,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如上门、工作学习地点、交通工具上、街道及其他场所)进行零售时,禁止销售药品。因此,药品的买卖合同只能在固定的药店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