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未申报烟花爆竹50.37吨。
10月21日,深圳海关关员在对两柜申报为“密胺餐具”的出口货物实施机检查验时,发现货柜机检图像异常,与过往查发烟花类货物成像高度相似,随即转现场人工查验。后经人工开拆,发现申报货物均未见出口,两柜中分别装有未申报烟花爆竹26.39吨、23.98吨,合计50.37吨。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烟花爆竹为法定检验商品,且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第1类危险货物。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瞒报、伪报、夹藏等违法手段出口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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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关发布
监制 / 郑茂林、耿哲、张孟
审校 / 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