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探讨亚马逊卖家走9810模式选择退税还是免税后,许多卖家提出了一个核心疑问:“在0110体系中作为标配的香港公司,在9810模式下是否仍需保留?”
这个问题切中要害。0110模式下,香港公司几乎是跨境卖家的“标准配置”,导致不少卖家惯性认为9810也需照搬此架构。本文将从报关设计与跨境电商经营两个维度,深入解析9810模式下香港公司的必要性与定位。
一、从报关方式看:9810无需香港公司介入
从报关设计的底层逻辑来看,9810模式并不强制要求香港公司参与。这与0110模式存在显著的货物流差异:
- 0110一般贸易出口:境外收货人必须为B端企业,不能是C端消费者。因此,卖家通常需通过香港公司作为中间方,由出口公司先卖给香港公司,再协助其发货至海外仓。
- 9810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直接发往亚马逊FBA仓,资金通过电商平台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直接回境内。此时,境外收货人可直接填写亚马逊或海外仓所在企业,无需中间环节。
9810的境外收货人填写具有灵活性,只要具备合法收货人身份即可。因此,从单证层面看,9810可实现极简架构:店铺主体 = 报关出口主体 = 收汇/退税主体,中间无需任何境外主体介入。
二、从跨境经营看:视店铺结构而定
报关层面无需香港公司,并不代表经营层面完全排斥。是否需要配置香港公司,关键在于卖家的店铺结构与资金管理需求。
(一)单店铺或少量核心店铺卖家
对于业务结构简单、SKU较少的单店卖家,走9810可构建独立的合规系统:
- 采购与报关:企业自主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支持CIF或FOB条款申报。
- 收汇路径:9810不强制要求按报关单逐笔收汇,支持“平台电子交易订单收汇”。店铺可直接将款项汇入境内公账,无需绕道香港。
结论:单店卖家若原本无香港公司,无需专为9810搭建;若已有香港公司,其仅作为资金中转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
(二)店群模式卖家
店群卖家因亚马逊防关联规则,往往拥有数十甚至上百家店铺公司。理论上,9810要求“谁入驻、谁出口、谁报关、谁退税”,即每个店铺需独立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三大难题:
- 平台规则限制:大量店铺借用亲友或员工名义代持,若严格独立资金核算,资金分散且安全性低,集团难以统筹调配。
- 退税落地差异:部分地区仅支持出口免税,无法享受退税红利。
- 管理成本高昂:百家店铺单独做账、报关、税务处理,成本呈几何级增长。
在此背景下,香港公司在店群模式中承担了“资金管控中台”的角色:
- 资金归集与安全:通过三方支付工具将各店铺资金归集至香港公司,再通过货款或服务费等名义回流境内,解决代持账户的资金安全隐患及集团化调度需求。
- 合规承接主体:在0110归集模式(如赛维模式)中,香港公司是法律销售方及资金中心。而在9810模式下,虽然境内出口公司可直接作为资金归集主体,但官方明确表示:多店群卖家若出于资金归集、周转便利等需求使用香港公司,是被允许的。
风险提示:若将多店铺归集至一家出口公司申报,需注意解决平台店铺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的差异问题。此外,店铺抬头发票(佣金、广告费等)与出口公司抬头不一致时的税前扣除问题,以及主体不一致潜在的合规风险,仍需审慎处理。
三、总结
香港公司并非9810模式的“标配”,而是基于业务规模的“选项”。
- 报关层面:9810完全不需要香港公司介入。
- 单店卖家:不必为了9810专门搭建香港公司架构。
- 店群卖家:若已有资金归集、多平台调度及海外运营需求,可继续保留香港公司以优化管理效率,但这属于解决内部管理问题的手段,而非应对9810监管代码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