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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幸运转盘”涉赌:管理员回收抽成获刑

直播间“幸运转盘”涉赌:管理员回收抽成获刑 游戏法务合规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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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福建法治网

近日,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王某偶然进入某直播平台,发现主播正以“抽奖返现”方式吸引观众。玩家充值虚拟币参与“幸运转盘”等游戏竞猜,中奖后通过管理员指定渠道兑换现金。王某明知这就是赌博,仍注册成为直播间管理员,为赌客提供兑付服务,并按兑换金额比例抽成。短短3个月内,王某非法获利共计28003元。

2024年9月,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查,该直播平台后台可完全操控输赢赔率,股东和管理员稳赚不赔,赌客只有持续亏损。

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垦丁评论

随机玩法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赌博,但如果与现金投注、输赢及变现相结合,就需要重新评估业务性质。

本案的风险关键,在于用户充值虚拟币参与竞猜后,可以将中奖收益兑换为现金,形成“充值—竞猜—现金兑付”的链条。王某明知直播间组织赌博,仍为赌客提供兑付服务,并按兑换金额抽成,最终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对于直播间管理员、厅主及主播而言,是否参与平台开发、是否属于平台股东,并非判断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明知他人组织赌博,仍参与赌资收付、现金兑付或者结算抽成,即使仅负责其中一个环节,也可能因参与赌博活动的运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经营随机礼物、转盘、盲盒等玩法的直播及语音社交平台,应重点关注玩法与场外变现之间的联系:是否有人承诺回收中奖礼物,是否提供固定兑换渠道,是否由主播、厅主或管理员组织兑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兑换金额抽成。

平台应在规则中明确禁止利用随机玩法组织赌博,并针对投诉举报、回收招揽、异常结算等具体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若平台经营人员明知相关赌博活动,仍提供兑付渠道、协助结算或参与收益分配,相关责任人员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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