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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表”),宁波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新表申报,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今天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看: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及未开票收入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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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海曙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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