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控
政策解读 · 工业碳双控
NATIONAL POLICY · 2026年10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工信部节函〔2026〕343号,9月30日印发、10月22日公开),明确“十五五”时期要建立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制度。石化化工被明确列入重点监察行业。这份方案不是远景规划,而是把“碳”拆成了一张张要交的账。
01
四个硬指标,到 2030 年 THE TARGETS
工信部节函〔2026〕343号
碳足迹标准
400 项左右
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零碳设施
500 个左右
建设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
碳排放强度
降 17% 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5 年
能耗强度
降 10% 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25 年
四个指标里,两个是强度指标(17%、10%),两个是“要落地的东西”(400 项标准、500 个零碳设施)。前者压给地方和企业,后者是企业和园区可以去争取的名额。
02
石化化工被点名:监察与诊断要来了 WHAT IT SAYS ABOUT US
节能监察
严格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以及光伏、算力设施等新兴领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查什么
强制性能耗限额、产品设备强制能效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推动低效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更新升级。
诊断服务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的节能降碳诊断,提供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改造方案。
服务机构
培育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节能降碳服务机构,推动服务从诊断向咨询、设计、融资、改造、托管延伸。
这两条对化工企业的含义很直接:一是要被“查”,二是可以“用”——用诊断服务把碳账和改造方案做出来。
03
企业要面对的四个变化 FOUR CHANGES
变化一:园区要转型
高标准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新建项目优先向零碳园区集聚;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供模式,推进余热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
变化二:零碳工厂可申报
建设一批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鼓励地方建设省级零碳工厂;将出台零碳工厂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明确管理和成效评估要求。
变化三:供应链要看碳足迹
培育由零碳工厂、零碳物流等组成的低碳零碳供应链;以产品碳足迹趋近于零为目标,强化供应链碳排放监测追踪与信息披露。
变化四:能碳要数字化管理
支持企业和园区新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或在既有能源管理中心上拓展碳管理功能;推进工业数字化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04
碳足迹:最该先动手的一块 CARBON FOOTPRINT
方案里篇幅最重的是“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因为它同时连着外贸、采购和供应链:
标准先行
按急用先行原则,聚焦基础原材料和有迫切外贸需求的工业产品,加快制定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与国际规则衔接。
数据库
支持建设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衔接;基于实测数据建设细分行业数据库。
认证与采信
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动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大型企业把评价结果用于采购决策和信息披露。
对化工企业
基础原材料是优先方向——化工产品很可能在第一批标准覆盖范围内,早做核算比晚做强。
05
企业现在能做的五件事 ACTION ITEMS
一、盘清能耗账
对照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先看自己处在什么水平,哪些设备工艺要更新。
二、做碳核算
按行业方法把主要产品的碳排放算出来,形成可追溯的核算台账。
三、做产品碳足迹
优先覆盖出口产品和大客户要求的产品,为认证、采购准入做准备。
四、关注零碳工厂/园区
评估自身条件,争取省级、国家级零碳工厂;园区企业跟进绿电直连等政策。
五、上能碳管理
把能源与碳数据集中管理,避免多头报表、数据打架。
06
雍纳集团能帮上什么 HOW WE HELP
碳双控不是一份单独的报告,它要和企业的证照、设施、数据、供应链一起理。雍纳集团以化工产业链服务为基础,可以在三个层面配合:
合规一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化品登记、安全评价等事项集中对接,避免证照、设施与碳数据口径不一致。
数据一条线
协助梳理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能耗与排放数据口径,让对外报送和碳核算对得上。
供应链支持
依托化工原料全球贸易网络,为客户衔接绿色低碳原料与合规供应商信息,支持客户的低碳供应链要求。
碳账先算清,转型才主动
雍纳集团 · 化工原料供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应急预案与安全评价、进出口合规、危化品仓储物流一站式服务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6〕343号,2026年9月30日印发,10月22日公开)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解读(2026年10月21日)。本文为政策信息整理与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执行以正式文件及主管部门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