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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举报,牵出74亿元发票。
数字是检察机关认定的。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一个自称集团的组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客户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74亿余元,涉及增值税税款4.2亿余元。
让这条线索浮出水面的,是一个举报电话。
2024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获取线索称A 集团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随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实际控制人崔某、沈某和经营团队主要负责人张某等人相继落网。侦查推进后,又有80余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
同一段时间里,这个团伙还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4.1亿余元,非法经营外汇4.2亿余元。
崔某、沈某经营的这家公司,原本主业是广告。2021年,二人指使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了70余家空壳公司,拼出所谓集团,此后经营活动转向,广告业务从主业退为掩盖犯罪的外衣。
对外,他们包装出三类业务,分别叫基础赋能、基础赋能增值、赋能。名义上为客户提供商业增值服务,实际是三件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为客户非法换汇。
内部按前台、中台、后台三个环节分工。前台是销售团队,中台包括资源部、财务部、项目部、运营部、海外业务部,后台包括执行部、培训部。
一笔业务怎么走闭环,其实简单。客户先把资金转入该集团账户,由集团向客户开具发票,制造客户向集团采购服务的假象;集团扣除7%至13%不等的开票服务费后,再通过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把剩余资金回流到客户的私人账户。
合同、发票、账户流水,一样都不缺。
把7%至13%换种说法。客户支付100元,票面可以做足100元的服务采购,其中7元到13元作为开票费留下,剩余资金原路绕回。收费比例本身,就是最直白的一项业务说明。
这起案件有两个难点。涉案关联公司数量庞大,内设机构繁杂,法律关系也复杂,同一条资金流水同时牵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非法经营外汇三项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税务核查报告、集团月度决算、内部培训资料等关键证据,夯实涉案金额认定的基础,同时按主观认知和参与程度对员工分层甄别,划定追捕、追诉人员范围。
随后,审计机构把集团内部电子台账、银行资金流水、税务机关开票数据交叉比对,再结合人事信息表、业绩台账,核算出每名涉案人员在职期间参与虚开、出售发票对应的价税合计金额与税额,也逐个查证了是否参与非法换汇及涉及金额。
每人的责任,最后落在几个具体数字上。
人数众多,是这起案件处理上最难的部分。每个人的入职时间、所处岗位、参与深度都不一样,一刀切既不准,也难服。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90余名犯罪嫌疑人按参与程度被分成三档处理。
目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均依法退缴违法所得,陆续被法院作出判决。另有其他员工被追诉,案件仍在办理中。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数量巨大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非法买卖外汇数额250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这两个刻度,大致说明74亿余元与4.2亿余元分别对应什么量级。
慢一点。
第一件,看资金回路。客户付款、集团开票、钱经关联公司回到付款人私人账户,这一圈绕下来,服务交没交付只看资金去向。对打交道的企业来说,自己的钱有没有经过第三方账户回到个人手里,是最该先查清的一环。
第二件,看主体是否真实独立。70余家空壳由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被同一实控人拼成集团,这种结构本身就是信号。选择推广服务商时,主体真实性、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这几项要查。
第三件,看业务有没有真实发生。合同发票流水齐全,不等于业务真实。近年监管看推广服务的重心,早已从票面本身移到服务有没有真实发生,有可交付的成果物,有真实投入的人员,有说得通的时间线。这三条能站住,面对核查心里就有数。
这三点,是判断一笔交易真假的通用尺子,不分行业。落到医药企业的推广服务商管理上,用的也是同一把尺子。
唯一缺的,是发票背后那笔真生意。
74亿余元的票面,对应的不是74亿余元的服务,是那7%至13%的开票费,和一圈绕回原点的资金。
把这层看清楚,比记住那串数字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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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通报的A 集团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非法经营外汇案案情,《检察日报》相关报道,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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