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反垄断局(FAS)发布官方解释,明确电商平台及广告服务中需强制标识的广告信息范围。核心判定标准为:相关信息须能引起“对特定商品的特别关注”,而非普通说明性内容。
无需广告标记的情形
- 标准商品卡片:以市场平台统一风格呈现、在同类商品中不具突出性的展示;
- 参考资料:搜索结果及卖家自有网站上的商品目录;
- 商品合集:“热门”、“新品”及“促销”类别内部未对特定商品进行突出显示;
- 买家评论:发布于专门板块且不含过度购买诱导内容的评论。
视为广告的情形
任何人为突出商品以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格式均被视为广告,例如:
- 电商平台首页的固定横幅;
- 搜索结果中对商品卡片进行的付费视觉突出显示。
合规要求
上述被认定为广告的材料须遵守《广告法》全部要求,必须包含相应标注,并将发布相关信息传递给广告数据运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