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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2025年度余杭区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扶持申报开始!

申报通知 | 2025年度余杭区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扶持申报开始!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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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成长壮大,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文创产业体系,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宣〔202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网络微短剧产业相关政策扶持申报工作,请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



一、申报内容


1

鼓励剧本创作


1.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剧本创作扶持的网络微短剧备案并上线播出,入选国家广播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目录并播出。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入选剧本证明材料;

(5)作品备案及播出证明材料;

(6)反映本区题材、宣传提升本区城市形象的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剧本内容;


2

鼓励取景拍摄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企业在区内拍摄制作横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食宿等)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

(2)对企业在区内拍摄制作竖屏网络微短剧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食宿等)达到25万元及以上的正片在主要短视频平台上线播出。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作品备案及播出证明材料;

(5)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6)在区内拍摄的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2)项目成本归集的明细账页;



3

上线播出奖励(播放量)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条件:在区内立项备案的横屏网络微短剧,获得浙江省《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正片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等)上线播出,单集平均有效播放超过70万播放量。

(2)在区内立项备案的竖屏网络微短剧,正片在主要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淘宝逛逛等)上线播出,单一账号播放量超过1亿。同一部竖屏网络微短剧在多个平台或多个账号播放的,以播放量最高的平台或账号为准,不累计。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作品备案及播出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佐证材料;

(6)作品播放量的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4

上线播出奖励(分账)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内立项备案的横屏网络微短剧,获得浙江省《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并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线播出,年度平台分账收入高于200万元。

(2)在区内立项备案并上线播出的竖屏网络微短剧,年度平台分账收入高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作品备案及播出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佐证材料;

(6)收入申报明细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平台分账收入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2)平台分账收入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支持重点创作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根据重要宣传节点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倡导的规划选题创作的特别项目。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剧本大纲、题材策划创作等作品相关内容报告;

(5)重要宣传节点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倡导的规划选题官方佐证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6

鼓励优秀作品


1.申报条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年度优秀原创网络微短剧作品。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作为第一出品方原创作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作品内容/影响力佐证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7

支持研发创新


1.申报条件:

网络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包含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微短剧平台研发、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微短剧相关SAAS、互动剧研发等)。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5)研发费用投入财务清单;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研发费用明细账页;

(2)研发明细表中涉及的合同、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回单、工资表等)


8

加强金融支持


1.申报条件:对经认定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贷款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

(5)利息支付申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贷款资金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明细列表、发票、银行回单等);

(2)贷款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利息扣缴回单及贷款和还款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等);

(3)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和财务费用科目的明细账页。



9

鼓励企业升规


1.申报条件:

首次上规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保持增幅12%及以上或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5)营收的统计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0

支持人才交流


1.申报条件:企业组织开展面向网络微短剧产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等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5)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总结等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活动支出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1

鼓励作品出海(翻译制作)


1.申报条件:因网络微短剧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作品备案证明及已出海的证明材料;

(6)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项目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2)作品翻译件及因文化出海的相关协议。



12

鼓励作品出海(海外发行)


1.申报条件:因网络微短剧在海外发行获得的收入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海外发行的审批文件;

(6)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作品备案证明;

(7)收入申报明细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项目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2)税务备案证明材料。



13

鼓励作品出海(版权海外交易)


1.申报条件:因网络微短剧版权海外交易获得的收入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收入申报明细表;

(5)作为版权所属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6)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作品备案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项目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2)税务备案证明材料。



14

鼓励作品出海(海外发布活动)


1.申报条件:组织富有区内特色的网络微短剧作品在海外发布的活动。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网络微短剧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

(4)作为第一主办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作品富有区内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7)作品备案证明/活动备案手续等;

(8)发布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活动总结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审计备查材料:

(1)涉及项目的合同、会计入账及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2)费用归集的明细账页。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6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可咨询电话:89515674。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将申请材料制作封面及目录,材料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还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2.“法人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惠企政策”,进入线上申报系统,逐项填报上传资料(本次不接受线下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企业将盖章扫描件上传,纸质文件留底备查,无需寄送)。

3.属地镇街、平台联系方式

五常街道蒋老师:89517210;

仁和街道劳老师:89519813;

良渚街道周老师:89519663;

闲林街道金老师:88681336;

仓前街道郑老师:89519384;

余杭街道卢老师:88609213;

中泰街道纪老师:89519497;

径山镇方老师:89519992;

瓶窑镇陈老师:89610171;

百丈镇朱老师:89610455;

黄湖镇姚老师:88519610;

鸬鸟镇康老师:89610323;

未来科技城卢老师:88607919;

良渚新城俞老师:89358528。



平台地址

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usx/#/policy?keyword=2025%E5%B9%B4%E5%BA%A6%E7%BD%91%E7%BB%9C%E5%BE%AE%E7%9F%AD%E5%89%A7%E4%BA%A7%E4%B8%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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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意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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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所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经民政局核准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余杭区委宣传部(文创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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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所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经民政局核准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余杭区委宣传部(文创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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