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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类商业秘密的秘点(五)

配方类商业秘密的秘点(五) 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中心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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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配方类商业秘密的秘点(五)

郑州市高新区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马队长




配方类商业秘密的秘点(五)

仔细分析专利侵权比对和商业秘密的比对认定的方法,可以发现如下特征:


1.比对的基础是权利的内容

无论是权利还是商业秘密,其比对的基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专利权利是通过权利要求书体现,因此比对的基础是权利要求书。涉嫌侵权的技术要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划分再进行比对。商业秘密权利通过秘密点内容体现,因此比对的基础是商业秘密的秘密点信息。涉嫌侵权的技术也要根据秘密点的内容进行划分。

2.比对的方法是权利内容的逐一比对

专利的比对是将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与涉嫌侵权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进行判断,因此每个权利要求的特征都要进行审查和判定。同样,商业秘密也要按照秘密点涉及的内容逐一进行比对分析,每个秘密点的具体内容都要进行比对后,再综合分析。这点上专利与商业秘密的比对方法基本没有差异。

3.比对的结论存在差异

专利的比对结论是基于技术特征进行的。只要其中的一个技术特征比对的结论不是相同或者等同或者涉嫌侵权产品不存在相应的专利技术特征,则比对的结论就是不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的比对与专利最大的区别在于整体认定。即商业秘密结论并不要求每个具体内容都与涉嫌侵权的信息相同或者实质相同才能判定落入保护范围,而是从商业秘密的整体上进行认定。所以即便在逐一比对的时候,有一些内容的比对不是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甚至缺少或者不同,只要这些比对项是非实质的,也可以得出商业秘密整体上实质相同的结论。

根据上述的原理方法,开放式和封闭式的配方商业秘密同一性比对的方法如下:


1.开放式配方商业秘密,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涉案商业秘密技术特征的技术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可以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保护范围。

2.封闭式配方商业秘密,被诉技术方案包含商业秘密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可以认为不落入保护范围。

对上述的规定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配方商业秘密的秘点内容是A+B+C,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是A+B+C+D:

1.如果是开放式商业秘密,则涉嫌侵权方案是在秘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特征D。根据开放式的原理,只要A、B、C三个组分同时存在,无论有没有技术特征D,都落入了开放式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因此涉嫌技术方案落入配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2.如果是封闭式商业秘密,则涉嫌侵权方案是在秘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特征D。根据封闭式的原理,仅有A、B、C三个组分同时存在而排除第四个组分,因此涉嫌侵权方案不落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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