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广东化州市鸿锋食品第35类“橘鸿堂”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广东化州市鸿锋食品第35类“橘鸿堂”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10-26
3
导读:商标近似抗辩是驳回复审最基础、最核心的论证主线,近似判断需要从标识构成、外观、呼叫、含义、整体视觉效果多维度综


商标近似抗辩是驳回复审最基础、最核心的论证主线,近似判断需要从标识构成、外观、呼叫、含义、整体视觉效果多维度综合比对,并非仅文字相同或近似就必然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近似商标。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是相关公众是否容易对商品/ 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本案代理意见从多个角度论证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紧扣混淆可能性这一根本标准进行说理。这就要求在撰写驳回复审材料时,拒绝笼统简单的论述,要逐项拆解对比要素,清晰区分不同商标的识别重点,围绕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展开论证,提升说理的说服力。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257156号“橘鸿堂”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橘鸿堂”,作为化州市鸿锋食品有限公司匠心独运的创意结晶,深刻体现了公司独特的设计理念与深远寓意,基于其显著的区分功能与重要的商业价值,“橘鸿堂”商标应当获得核准注册,以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品牌的健康发展。


二、申请商标“橘鸿堂”与引证商标“好橘鸿”在多个关键维度上展现出明显的区别,包括其构成元素、整体视觉呈现、发音呼叫以及深层含义,这些差异共同构成了两者之间的显著非近似性。具体而言,两商标在文字组合、排列顺序及所传达的寓意上均不相同,消费者在识别时能够轻易区分,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橘鸿堂”的注册申请不仅符合法律精神,而且与现有商标体系中的任何标识均不构成冲突,充分展现了其独特的显著性和强大的识别能力。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257156号“橘鸿堂”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橘鸿堂”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商标一旦被驳回,若企业不进行复审,则意味着该商标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企业可能被迫更换品牌名称,导致前期投入的广告、包装、市场推广等成本付诸东流。而通过复审,企业可以据理力争,证明商标的合法性,避免因驳回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视频号内容分享→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内容 1206
粉丝 0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总阅读4.4k
粉丝0
内容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