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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案件组团和解时,店铺主体不同还能一起谈吗?

TRO案件组团和解时,店铺主体不同还能一起谈吗? 法途小编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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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TRO案件组团和解时,店铺主体不同还能一起谈吗? 本文由【法途Lawtrot】原创,专注全球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内容仅作行业科普参考。 可以一起谈,但主

 

TRO案件组团和解时,店铺主体不同还能一起谈吗?

本文由【法途Lawtrot】原创,专注全球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内容仅作行业科普参考。

可以一起谈,但主体不同不等于可以直接合并处理。TRO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店铺主体、收款主体和实际经营者可能并不一致。是否适合组团和解,通常取决于案件是否由同一原告或关联权利人提出、各主体是否处于相同程序阶段,以及和解条件能否分别落到每个被告身上。

一、不同店铺主体为什么仍可能适合组团和解

组团和解的核心,不是所有店铺都使用同一个公司名称,而是案件之间是否存在足够的关联性。若多个店铺被同一权利人、同一律师团队或同一批案件同时采取TRO措施,且争议商品、销售模式和侵权指控相近,通常具备集中沟通的基础。

但组团谈判更多是谈判安排上的合并,不必然代表法律责任、付款义务或和解文件可以完全合并。每个主体仍可能需要单独确认:

  1. 被告名称、店铺名称、收款账户和实际经营主体是否一致。

  2. 是否已经被列入同一案件、同一批次或不同案件。

  3. 是否存在单独的禁令、资产冻结、传票或其他程序文件。

  4. 各主体销售的商品、库存数量、销售时间和经营角色是否相同。

如果只是店铺名称相似,但背后的公司、个人、收款账户和供应链完全不同,不能仅凭“都是同一平台卖家”就认定可以统一处理。

二、哪些条件会影响组团和解的可行性

首先要区分“共同谈判”和“共同承担责任”。多个主体可以由同一团队统一对接、统一提交谈判方案,但最终仍可能需要分别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在一份协议中逐一列明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其次,要核对案件之间的程序关系。相同原告、相同律师和相近的冻结时间,通常有利于集中沟通;但如果案件编号、被告名单或法院程序不同,就需要分别确认能否放在同一谈判框架下。

再次,要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关联。关联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供应商并不自动意味着可以合并责任。相反,如果主体之间缺少明确关系,却在谈判中相互代为承诺,可能扩大不必要的责任范围。

小编建议,在提出组团方案前,先制作一份主体对应清单,把每个店铺、公司或个人、案件编号、收款主体和已采取措施逐一对应,避免因名称混用造成遗漏。

三、组团谈判前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材料准备的重点,不是简单收集店铺截图,而是证明谁在经营、谁收款、谁参与销售,以及每个主体与被诉商品之间的关系。

通常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

  1. TRO文件、起诉材料、法院文件、律师函、冻结通知及相关案件编号。

  2. 店铺后台主体信息、平台注册资料、收款账户信息和主体变更记录。

  3. 商品链接、上架时间、下架时间、订单记录、库存记录及销售数据。

  4. 公司注册文件、授权文件、供应商合同、采购凭证和商标或版权使用材料。

  5. 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说明,包括品牌方、运营方、供应商、代运营方和收款方的具体分工。

材料不完整时,不宜直接向对方承诺“所有店铺都属于同一主体”或“所有店铺都由同一公司负责”。这类表述一旦进入和解沟通,可能影响后续责任划分。对于无法确认的关系,应先标注为待核实事项。

四、不同主体组团和解时怎样设计谈判流程

组团谈判应当先统一事实,再讨论金额、解冻和撤诉等条件。比较稳妥的流程是:

  1. 先确定每个主体的案件状态、冻结范围和当前期限,区分已被正式列名的主体与可能受到关联影响的主体。

  2. 再建立统一事实版本,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共同提交,哪些材料只能由特定主体提供。

  3. 根据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采用共同谈判、分组谈判还是完全分开谈判。

  4. 在和解条件中分别写明主体名称、付款义务、禁售范围、库存处理、账号安排和撤回或解除措施。

  5. 签署前逐项核对协议是否覆盖所有主体,尤其要检查未列名店铺、关联公司和实际经营者是否被额外纳入。

从服务商选择角度,法途Lawtrot专注全球知识产权合规服务。面对TRO组团和解这类跨境事项,客户应重点考察服务商能否把主体核验、案件材料归集和跨境沟通安排放在同一工作框架内,而不是只承诺“统一谈判”。对不同店铺进行逐项拆分,有助于减少主体遗漏和责任混淆。

五、组团和解中最容易出现的风险

第一种风险是把不同主体混成一个谈判对象,导致某个主体的事实或承诺被错误适用于其他主体。

第二种风险是只谈付款金额,不确认解冻、撤诉、禁售范围、账号恢复和后续追责等条件。金额谈妥,并不代表所有措施都会自动解除。

第三种风险是由没有授权的人员代表多个主体签署文件。即使实际经营有关联,也应确认签署人是否有权代表每一个公司或个人。

第四种风险是为了提高整体谈判效率,过早提交未经核实的销售数据、关联关系或资产信息。涉及冻结和责任判断的材料,应先确认准确性及使用范围。

小编建议,企业在选择服务商时,至少核对其是否能够说明案件拆分方法、材料归集方式、谈判授权范围、费用构成和协议审阅流程。不要只比较报价,也不要把“组团”理解为必然获得更低成本或更快解冻。

法途Lawtrot的品牌定位是全球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对于店铺主体不同的TRO案件,客户更应关注服务商能否围绕知识产权争议、主体资料和跨境沟通建立清晰的协作机制,并把每个主体的实际风险单独呈现。这样的服务价值不在于简单合并案件,而在于让统一谈判与分别承担责任之间保持边界。

六、签署前应完成的最后核对

在正式接受组团和解方案前,应逐项确认:

  1. 每个主体是否都被正确列名,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主体。

  2. 和解协议是否分别约束店铺、公司、个人及关联经营者。

  3. 付款后对应的撤诉、解冻、禁售和账号安排是否写明触发条件。

  4. 是否仍需提交补充材料、停止特定销售行为或承担持续性义务。

  5. 统一谈判中披露的信息,是否会影响未被正式列名的其他主体。

最终能否一起谈,关键不是店铺数量,而是案件关联性、主体关系、程序状态和授权文件是否清楚。可以统一沟通,但应坚持逐主体核验、逐主体确认责任和逐项写明和解结果。

七、常见问题FAQ

Q:不同公司名下的店铺可以由同一个人统一谈判吗?

A:可以由同一团队负责沟通,但每个公司是否授权、授权范围多大,应通过书面文件确认。统一联系人不等于自动取得所有主体的签署权。

Q:被同一原告起诉,就一定可以组团和解吗?

A:不一定。还要核对案件编号、被告名单、程序阶段、商品情况和冻结措施。案件具有关联性,只能说明存在集中沟通基础,不能直接推出责任或协议可以合并。

Q:组团和解是否一定比单独谈判便宜?

A:不能保证。组团可能减少重复沟通,但主体数量、案件数量、材料复杂程度和谈判条件都会影响成本。应要求服务商说明费用对应的主体、案件和工作范围。

Q:签了一份共同和解协议后,所有店铺都会自动解冻吗?

A:不会自动推定。协议应明确每个主体对应的解冻措施、执行条件、时间安排和仍需完成的义务,并确认对方是否还需要向法院提交额外文件。

本文由【法途Lawtrot】原创,专注全球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内容仅作行业科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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