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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安全违规处罚新规9月10日已生效,最高罚1.5亿越盾,企业主都做到了吗?

越南劳动安全违规处罚新规9月10日已生效,最高罚1.5亿越盾,企业主都做到了吗? 越华驿站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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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投资设厂、经营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健康,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风险。

设备有没有定期维护?工作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有没有安排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现场急救力量?对于从事高风险、重体力或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企业是否落实了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健康保障措施?

这些看似日常的管理事项,一旦未按规定落实,就可能引发行政处罚。

根据越南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32条,自2026年9月10日起,对于尚未达到刑事追责程度的相关劳动安全与卫生违规行为,将按照具体违法情形实施处罚。其中,部分违规行为的个人罚款最高可达7500万越盾;如果违法主体是组织,罚款金额原则上为个人标准的2倍,最高可达1.5亿越盾。

对于在越南经营的中资企业、制造业工厂以及其他用工单位来说,这些规定值得重点关注。

2026年9月10日起,劳动安全违规如何处罚?

根据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32条,雇主违反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措施相关规定,且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 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罚款50万至100万越盾

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档案,未落实职业病预防相关档案管理要求,将面临50万至100万越盾的罚款。

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识别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开展职业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粉尘、噪声、化学品或其他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企业应当特别重视相关记录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置不到位: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盾

企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违规情形,可能面临500万至1000万越盾的罚款:

  • 未制定、颁布或落实工作场所劳动安全与卫生计划、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制度时,未征求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的意见。

  • 未设置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部门,或者未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亦或安排的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

  • 未设置医疗部门或安排医务人员,未与具备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或者配备的医务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

  • 工作场所未配备足够的现场初步救助和紧急救护人员。

  • 未组织急救人员培训,或者培训未按照规定开展。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制度、人员和培训都应当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管理之中。

3. 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等不到位:罚款2000万至2500万越盾

企业存在下列任意一种违规情形,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2500万越盾的罚款:

  • 未对机器、设备、厂房和仓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

  • 未按照规定配备工作场所劳动安全与卫生设施。

  • 未制定事故处理或紧急救援预案。

  • 在新建、扩建或改造用于生产、使用、保管、储存具有严格劳动安全与卫生要求的机器、设备、物资及物质的工程或设施时,未制定相应的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方案。

  • 未依法调查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伤事故;未报告、迟延报告工伤事故或造成劳动安全与卫生风险的严重技术事故,或者作出不实报告。

  • 未在工作场所提供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淋浴设施和卫生间。

  • 未配备必要的技术及医疗设备,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或严重技术事故时及时开展救援和初步救护。

  • 未按照省级或中央级工伤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资料、物品或设备。


这类违规行为涉及企业日常生产管理、事故预防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调查配合。特别是制造业、仓储物流和存在高风险设备的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维护记录、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额外的合规成本。

4. 重体力、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保护不到位:最高罚款7500万越盾

对于从事重体力、有毒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毒有害及危险工作的员工,雇主未落实或未充分落实劳动保护及健康保障制度的,将根据受到违规影响的员工人数确定罚款金额。

涉及违规的员工人数
个人罚款金额
1—10人
500万—1000万越盾
11—50人
1000万—2000万越盾
51—100人
2000万—4000万越盾
101—300人
4000万—6000万越盾
301人及以上
6000万—7500万越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这一类违规行为,企业除面临罚款外,还可能被责令按照规定,补足并落实员工应享有的劳动保护和健康保障制度。

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工厂,如果劳动保护措施或职业健康保障长期不到位,涉及的违规员工人数越多,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也可能越高。

个人罚款与企业罚款有什么区别?

这是企业负责人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

根据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17条第1款,上述罚款标准以个人为处罚对象。对于同类违法行为,组织的罚款金额原则上为个人罚款标准的2倍。

也就是说:个人最高罚款为7500万越盾时,组织最高罚款可达1.5亿越盾。

因此,企业在评估劳动安全违规风险时,不能仅按照表格中的个人罚款金额计算成本,还应当结合自身主体性质、具体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判断。

越南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2015年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第84/2015/QH13号法律第5条,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保障员工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权利。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

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充分遵守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优先采取预防、消除和控制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的措施,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进行补救。

第三,重视相关组织的参与和意见。

在制定和实施劳动安全与卫生相关政策、法律、计划及工作方案时,应当征求工会组织、雇主代表组织以及各级劳动安全与卫生委员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

这意味着,劳动安全管理并非单纯的设备采购或制度备案工作,而是贯穿企业日常运营的持续性管理责任。

这些劳动安全行为属于法律禁止事项

除了明确罚款标准的违规行为外,《2015年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第12条还规定了多类禁止行为。企业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应当特别留意以下情形。

1. 隐瞒工伤事故,强迫员工冒险工作

法律禁止隐瞒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情况,禁止对相关情况作虚假申报、报告。

企业也不得不采取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致使人员、财产或环境遭受损害,或面临损害风险。

当出现可能严重威胁员工健康、生命安全的事故风险时,不得强迫员工继续工作,也不得阻止员工离开工作场所;在危险尚未排除的情况下,不得要求员工继续作业。

2. 违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保险规定

包括逃避缴纳、延迟缴纳或侵占相关保险缴费及待遇资金,伪造保险材料、实施保险欺诈,不向员工支付应享有的保险待遇,以及违规管理、使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基金等行为。

非法访问或获取相关保险数据,同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3.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高风险设备

对于依法要求进行严格安全检查或检验的机器、设备和物资,不得在未依法检验、检验不合格、来源不明、超过使用期限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并造成环境污染。

4. 在安全检查、培训及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法律禁止在设备检验、劳动安全培训、工作环境监测以及用于确定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的医学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同时,不得阻挠、刁难或损害员工、雇主在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5. 因员工拒绝危险作业而歧视员工

不得基于性别实施歧视。

不得歧视因认为存在严重威胁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风险,而拒绝工作或离开工作场所的员工。

不得歧视在企业内部履行劳动安全与卫生职责的人员。

6. 未经安全培训就安排员工从事高风险工作

对于依法要求接受劳动安全与卫生培训的工作或岗位,不得在相关人员尚未接受规定培训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7. 以现金代替法定实物保健待遇

对于法律规定应以实物形式提供的保健待遇,不得简单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替代。

企业应当根据适用规定,落实相应的实物保健制度。

在越南经营的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并不局限于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还涉及制度建设、人员配置、设备维护、职业健康和应急救援等多个环节。

对于在越南经营的中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工厂、仓储物流企业以及涉及危险设备和有害工作环境的单位,建议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是核查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检查劳动安全与卫生计划、内部规章、操作流程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并确认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二是检查人员配置和培训记录。 核实劳动安全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及现场急救人员是否符合适用要求,相关培训是否按规定开展。

三是做好设备维护和工作环境管理。 定期检查机器、设备、厂房和仓库,确认必要的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四是完善职业健康和特殊岗位劳动保护。 对从事重体力、有毒有害、危险或特别危险岗位的员工,核查相应的劳动保护、健康保障及实物保健待遇是否落实。

五是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配合机制。 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内部报告、法定申报、调查配合及相关资料保存流程,避免因迟报、漏报或虚假报告引发额外风险。

在越南经营企业,合规管理不能只关注营业执照、税务申报和投资手续。劳动安全与卫生同样是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提前发现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远比事故发生后再承担罚款、整改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更为稳妥。

信息来源:越南第283/2026/NĐ-CP号法令第32条、第17条;《2015年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第84/2015/QH13号法律第5条、第12条。本文依据所提供的越南语材料翻译整理,具体适用应以越南官方公布的法律文本及相关实施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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