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了十几年欧洲市场太阳能玻璃的外贸人,大概都背过一组数字:反倾销税最高75.4%,反补贴税最高17.1%。
10月21日,这组数字正式作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废止对原产于中国太阳能玻璃的这两项最终关税,10月22日起,从2014年算起挂了12年半的“双反”壁垒,就此清零。消息不算意外,但落地之后该怎么应对,值得每家对欧出口企业认真盘一遍。
这两项关税到底取消了什么?
欧盟此次通过(EU)2026/2314、(EU)2026/2310两项实施条例,分别废止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此前的税率安排是:反倾销税,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为17.5%–75.4%,其余企业适用67.1%的全国统一税率;反补贴税,单独税率企业为3.2%–17.1%,其余企业适用17.1%。两项叠加,无单独税率的企业综合税负最高达货物海关价值的84.2%——货值之外,还要再缴接近货值本身的税费。
需要注意产品范围:本次取消的并非所有玻璃,而是符合欧盟技术标准的钢化钠钙平板太阳能玻璃(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光透射率超过88%等指标),对应海关编码CN ex 7007 19 80,TARIC代码7007 19 80 12/18/80/85。出货前请务必按产品实际规格与海关编码核对是否在范围内。
取消原因:不是 “ 知错就改 ” ,而是无税可保
欧委会的复审结论里写到:欧盟境内已没有活跃的太阳能玻璃生产企业。最后两家规模化生产商——德国GMB与比利时AGC均于2025年一季度停产,GMB随后进入破产程序,两家企业也未能提供可信的复产计划。
反倾销制度的前提是“存在受损害的国内产业”。当被保护对象本身已经消失,关税便失去了存在依据。颇具讽刺意味的是,12年多的关税确实把中国产品份额从最初的30.5%压到了约3%,但欧盟本土产业最终也没能活下去。还要提醒一点:此次废止并不代表欧委会推翻了此前的倾销、补贴认定,只是“无产业可保护”下的程序性收尾。
行业影响:成本利好明确,但别急着乐观
成本端是实打实的利好。此前需计入对欧报价的双反税负清零,欧洲买家的进口成本同步下降,中国光伏玻璃在欧洲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将明显提升——中国占全球光伏玻璃产能超过90%,这是主要受益方。
但有两个“但是”。其一,关税取消不等于出口价格自动上涨或订单立刻回流,最终仍取决于供需与谈判地位。其二,别忽略国内端:2026年4月1日起,中国已取消光伏玻璃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欧盟端少缴的关税与国内端退税取消两相抵消,实际成本改善幅度可能低于市场第一反应。
给外贸企业的三点实际启示
1. 尽快调整对欧报价模型
10月22日后出运的货物,报价中不再计入双反税负,可主动与欧洲客户重新议价,把关税红利转化为订单或利润。
2. 协助客户申请退税
自2025年7月22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日)起已缴纳的双反税款,由欧盟进口商申请退还(不计利息,时效三年)。你的欧洲买家若在此期间进口过,这是一笔可争取的真金白银——主动提醒客户,往往是巩固关系的加分项。
3. 看懂贸易救济的“生命周期”。
日落复审、期终复审是关税延续或取消的关键节点,出口企业应建立对重点市场贸易救济措施的跟踪机制,提前布局,而不是等公告落地才反应。
12年半的“双反”落幕,是中国光伏产业链竞争力的注脚,也是一堂生动的国际贸易救济课。政策窗口已经打开,能否接到订单,考验的是每家企业的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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