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相关规则于10月22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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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到底取消了什么?
本次取消的是针对中国产太阳能玻璃(光伏玻璃)两套独立的最终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两份法规同步废止(EU 2026/2314、EU 2026/2310)。
这两项税从2014年5月14日开始征收,针对的是钢化钠钙平板玻璃——光伏组件盖板用的那种超白压花玻璃,也用于光热、温室和家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只是取消双反特别关税,欧盟常规基础进口关税不受影响,其他光伏组件、硅片等产品的贸易政策维持原有规则不变。
原来关税有多高?
反倾销税:拿到单独税率的企业,17.5%—75.4%;没有单独税率的,全国统一67.1%。
反补贴税:单独税率3.2%—17.1%;没有单独税率的17.1%。
两项叠加,最高可达84.2%
这是什么概念?一批货值100万欧元的玻璃,最坏情况下要先交84万欧元的税才能进关。而太阳能玻璃本身在标准光伏组件成本里占12%—18%,这笔税等于把组件成本直接推高一截。
所以过去十二年里:中国产品在欧盟的份额,从最初调查时的30.5%,掉到2020年复审时的9%,再掉到本次调查期内的约3%。
欧盟为什么突然"不加了"?
很多人以为是认可中国产品,核心真相一句话:欧盟本土已经没有光伏玻璃生产企业,关税失去了保护对象。
欧盟境内最后两家太阳能玻璃生产商已于2025年一季度全部停产,后续没有可靠复产计划,不存在本土产业受损的前提,维持双反措施法理基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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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是到期复审(Expiry Review)后的裁决,欧委会并没有推翻 "倾销、补贴"的认定,只是因为没有本土产业,不再延续征税措施,不等于贸易摩擦风险彻底消失。
已缴的税,能退吗?
能,但不是自动退。
欧盟规定:自2025年7月22日(本次期满复审启动日)起,已清关并缴纳相关"双反"关税的货物,进口商可向成员国海关申请退还。
关键点有三个:
申请主体通常是欧盟进口商,不是中国出口商;
退税不计利息;
要准备进口申报、缴税凭证、原产地、产品归类等资料。
对中国企业来说,这笔钱拿不到自己账上,但可以变成谈判筹码:主动把退税窗口、时间节点、申请路径整理好发给客户,帮对方把这笔钱要回来。客户省下的现金流,往往比降价更能换订单。
写在最后
12年双反的落幕,是中欧光伏产业链一个标志性节点。关税减负是机会,但不是"躺赢"的通行证。对光伏玻璃出口企业而言,真正的长期竞争力,永远是稳定品质、完善合规体系、可持续的供应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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