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绅道
关务咨询
案
例
还
原
2024年8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生铁块”,申报商品编码7203100000(出口退税率0,无监管条件),申报C&F总价56000美元。
经海关核查,涉案货物实际应归入7201100000,出口退税率0、监管条件B,检验检疫类别/N,出口税率20%。当事人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商品检验检疫管理。经核定,该票货物漏缴税款合计人民币64899.38元。
海关结合案件事实与裁量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1. 核心违规:品名混淆、归类错误
当事人将非合金生铁错误申报为直接从铁矿还原的铁产品。虽然两个税号退税率均为0,但监管与征税要求截然不同:7201项下生铁需征收20%出口关税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而7203还原铁无出口关税及对应检验检疫要求。此次错报导致出口关税漏缴,且货物未依法实施出口检验检疫,同时触犯税收和商检两条监管红线。
2. 行业高频误区:俗称混淆
外贸及货场常习惯将两类产品统称为“生铁块”,企业若仅凭俗称申报,极易忽略二者在税则定义上的差异。7201为高炉冶炼得到的生铁;7203为直接还原法从铁矿得到的铁产品(如还原铁、海绵铁)。两者在生产工序、产品形态及监管征税要求上完全不同,仅靠行业俗称归类风险极高。
7203100000(错误申报税号)
直接从铁矿还原的铁产品,系铁矿经固态直接还原得到,未经过高炉熔炼,俗称直接还原铁、海绵铁。出口退税率0%,无监管条件,无需出口商检。
7201100000(正确税号)
非合金生铁,按重量计含磷量在0.5%及以下,由高炉冶炼、浇铸成型得到的铁碳合金原料。出口退税率0%,监管条件B,检验检疫类别/N,出口税率20%,需进行出口商检并缴纳出口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 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项
隐形风险
1. 关税追缴及滞纳金风险
漏缴的出口关税海关可依法追缴,并按规定计征滞纳金,补缴金额接近本次罚款。
2. 商检违法叠加风险
7201生铁属于出口法检商品,不报检出口本身属于商检违规,归类错报同时叠加海关、商检双重违法风险。
3. 重点布控查验
生铁、还原铁归类易错,本次违规后企业同类铁制品出口会被重点审核归类、单证和商检资料。
4. 历史业务追溯倒查
海关可回溯往期同类“生铁块”出口报关记录,核查是否存在同类归类错报、漏缴关税情况。
合规提醒
俗称不等于税则品名!高炉生铁≠直接还原铁
很多企业被“生铁块”这个通用俗称误导,简单归为7203还原铁。判断核心看生产工艺:高炉熔炼产出的生铁归入7201,需要缴20%出口关税+出口商检;直接还原工艺得到的还原铁归入7203,无出口关税、无对应法检。
铁原料出口,不能只看外观和俗称,务必核实冶炼工艺、产品成分,必要时提前做预归类,避免因归类错误漏缴出口关税、逃避出口检验!
END
来源:绅道关务、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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