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实操篇(下篇)

暂时进出境货物实操篇(下篇) 博承关务
2026-10-26
18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当原状复运出 / 进境的货物。

此前我们已梳理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申报、税款担保申请、复运进出境及担保销案流程。实际业务中,受项目周期、设备调试、样品测试等因素影响,货物常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复运。

本文将重点解析:当暂时进出境报关单无法按时复运时,如何办理延期,以及在确需留用货物时如何转为实际进出口。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办理

1.1 基本规定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自进出境之日起 6个月内 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复运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需注意,延期次数与单次期限均有上限(详见文末"关注要点")。

1.2 申请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货物清单
  2. 《货物暂时进 / 出境延期办理单》
  3. 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
  4. 延期原因报告
  5. 补充合同或协议
  6. 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书

提示:部分材料可在"单一窗口"系统下载模板填写。

注意: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前5项材料;若由代理报关企业申报,还需提供第6项;其余材料视实际情况提供。

1.3 "单一窗口"申请延期流程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所在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 选择 "中央标准应用" → 点击 "服务贸易" → 进入 "暂时进出境货物";

3. 依次点击 "暂时进出境货物" → "延期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4. 填写以下信息:

· 申请海关代码
· 进出口标志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延期原因
· 报关单号(系统将自动带出延期申请期限及货物信息)

5. 核对无误后点击暂存;
6. 上传要求的随附单证资料,点击申报,等待海关审核。

1.4 涉税货物的担保延期

对于已提交税款担保且涉及税费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完成货物延期后,需同步办理担保延期:

1. 确认对应报关单货物已完成延期;
2. 在"征免要素担保"中找到对应的税款担保,点击变更;
3. 更改征免要素担保期限,填写变更原因,上传相关资料(情况说明、报关单、延期单、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起变更。
上传相关资料后,发起变更并等待海关审核。

二、转实际进出口及税款缴纳

暂时进出境货物转为正式进出口(即“转实际进出口”)时,需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并缴纳相应税款。

  • 按照转实际进出口申报要求完成单证申报。

  • 进入单一窗口“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税费支付”→“税费单支付”,搜索对应报关单,勾选后进行税款支付。



  • 转正式进口缴税完成后,需对原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及表体发起改单,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征免方式并完成担保销案。

三、关注要点

以下四点关键事项需牢记:

  1. 转入特殊区域 / 保税场所: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ATA 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除外),若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2. 检验与检疫:
    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免予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经海关审批后方可进出境。
  3. 延期限制与特殊货物:
    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 3 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车辆(国家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测试车辆除外),自进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4. 受损或灭失处理:
    因不可抗力受损、无法原状复运的,应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办理复运手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经海关核实后可视为已复运出 / 进境。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受损或灭失的,按货物进出口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并非简单的"一进一出"。提前做好到期前的延期安排,或将确需留用的货物及时转为实际进出口,是确保合规、避免超期违规的关键。

来源:福建海关、口岸监管处、榕城海关驻快安办事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博承关务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217
粉丝 0
博承关务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21.6k
粉丝0
内容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