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应当与“身份识别事件”相区分:
- An electronic signature can be regarded as a specific event in the life cycle of a record. A record can be verified, reviewed, or approved, and the status of the record changed (e.g., from draft to final, or unapproved to approved) by the application of an electronic signature.
- 电子签名可被视为记录生命周期中的一个特定事件。通过应用电子签名,可以对记录进行验证、审核或批准,并改变记录的状态(例如:从草稿变为终稿,或从未批准变为已批准)。
- Identification events (that may also be required by regulations) are those events where the requirement is only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an individual performing a particular activity. For example, this may be achieved by the logging of an event by a validated computerized system."
- 身份识别事件(法规可能同样有要求)是指仅需要识别执行特定活动的人员身份的事件。例如,这可以通过经验证的计算机化系统记录事件日志来实现。
某些软件应用在基础法规(Predicate Rules)未要求签名的工艺步骤中,强制施加签名作为使用鉴权……基础法规的要求仅是将分析启动操作归属至特定操作人员,而非要求签名。签名仅在最终结果产生时被要求,作为对生成该结果承担责任的凭证。这种过度施加电子签名的做法,不会带来额外的合规或患者安全收益,应当予以避免。
§ 11.200(a)(1)(i):当个人在受控系统访问的单一、连续期间内执行一系列签署时,首次签署应使用所有电子签名要素(如用户名+密码);后续签署可仅使用至少一个专由该个人执行的电子签名要素(如仅输入密码)。
§ 11.10(e):使用安全、计算机生成的、附带时间戳的审计追踪,以独立记录创建、修改或删除电子记录的操作人员条目与行为。记录的变更不得掩盖先前的记录信息。
就本指导原则而言,审计追踪是指安全、计算机生成、附带时间戳的电子记录,允许重建与电子记录的创建、修改或删除相关的事件全过程。例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运行的审计追踪应包括用户名、运行日期/时间、所使用的积分参数以及重积分的详细信息(如有)。文件资料应包含重积分的变更理由(Change Justification)。
EU GMP Annex 11 条款 9:基于风险评估,应考虑在系统中建立对所有 GMP 相关变更和删除进行记录的功能(系统生成的“审计追踪”)。对于 GMP 相关数据的修改或删除,应当记录其原因。 修订版 Annex 11 草案条款 12.2:当数据从旧值修改为新值时,系统应当自动提示用户输入、并记录修改该原因(Why)。
审计追踪是一种元数据形式,包含与 GXP 记录的创建、修改或删除行为相关的信息……审计追踪有助于重建与记录相关的事件历史,无论其介质如何,包括行为的“谁、什么、何时以及为什么(Who, What, When, and Why)”……所有数据及其变更必须能够与执行变更的人员相关联,且变更应附带日期和时间戳……任何变更的原因也应当予以记录。
审计追踪应包含以下参数:
- 执行该行为的用户详细信息;
- 发生了何种行为/变更,包括旧值和新值;
- 何时执行该行为,包括日期和时间;
- 为什么执行该行为(修改理由);以及
- 在数据变更或修改的情况下,批准该变更的任何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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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不等于签名”:常规修改数据只需要通过会话自动归属操作人,不要用繁琐的电子签名流程。 -
“修改须留理由”:没有修改理由的审计追踪是“无源之水”,系统捕获了账号和时间,也绝不能省去“修改理由”。 -
“签后修改即失效”:已签署的数据一旦修改,原签名失效,必须重新走电子签名审批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