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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导读
新能源车出口到中东、中亚、非洲,客户对送达时效的要求很严。
为什么严?一头是销售窗口期,另一头是这些国家对新能源车进口的法律、税务政策经常在变。赶上一次关税或者消费税的变化,当地的客户、经销商可能就要多交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税。
所以一旦发生迟延送达,货代就会被新能源车的经销商、客户起诉。而且对方往往会摆出一套看起来无懈可击的完整逻辑。
01
客户那套完整的锁链逻辑
合作以前,我明确告诉了你,我要求的送达时限是什么。
合作开始后,我也把车子交给了你。
合作的最终结果,就是你的车送晚了,产生了损失——没赶上销售旺季,多交了关税,多交了消费税,产品在当地已经失去了竞争力。
那这笔损失就该由你货代来承担。
在这套逻辑里,交期、迟延、税务政策的变化和损失,似乎全都能对上。
很多货代老板看到这样的起诉材料,第一反应是:这车送晚了,合同里还有迟延赔付的条款,那我是不是赔定了?
其实不是。你客户这套逻辑最大的问题,是把几件事情的先后顺序拼在一起,简单地拼成了一条责任锁链。
02
先说一条原则
我们代理货代处理这类案件,有一个明确的原则:
如果迟延是货代造成的,我们绝不逃避责任。
但如果这个问题不是货代造成的,客户一天也不能算在货代头上。
即使最终送达存在迟延,也不代表客户主张的全部损失都该由货代企业承担。
大家要理解:发生了迟延和损失,跟谁导致迟延和损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03
拆第一层:切掉不属于货代的时间
我们最近在处理一个类似的案子。
货代跟客户开始谈的时候,说的是预计 26 天把车辆送到,最后花了 38 天,整整晚了 12 天。就因为这 12 天,车辆错过了原来政策税率的窗口,终端的客户因此损失了一大笔费用。
单看这几个数字,货代似乎没什么抗辩空间。
但客户在算这 12 天的时候,默认了一个对货代非常不利的前提:他把车辆从准备发运到最终交付的 38 天,全都当成了货代可控的运输时间。
我们把这 38 天的运输过程按关键节点展开之后,发现事情不是这样。
双方敲定开始合作的时候,客户把车交到货代手上就已经晚了好几天。车辆交付以后,货代一边准备清关资料,一边还在等客户交付随车文件以及对应的材料。
这些时间是怎么产生的?由谁控制?
不能说货代安排了整个运输,就把责任全归到货代身上。
所以判断货代有没有迟延,不能只盯着 38 天和 26 天这两个数字,先要确定的是:双方谈的这 26 天,究竟从哪一天开始起算。
这就是我们打这类案件的第一层逻辑——先把不属于货代的迟延,从客户主张的整个天数里切出去。
04
让法官看得见:把数字展开成时间轴
为了让法官看清这一点,我们不会只在法庭上反复说"迟延不是我们的责任,是这个问题、是那个问题"。
法官没有参与这次运输,面对的是几十台车、好几次发运和几百页的聊天记录。他很难只凭口头描述,就快速定位这些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个环节、对整个运输有什么影响。
所以我们会把每一批车辆的运输都做成一个时间轴,时间轴后面放上对应的证据。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 26 天和 38 天这两个数字展开,让法官看到车辆晚到的这 12 天,究竟是怎么一天一天形成的。
不是货代造成的迟延,我们一天都不认。
假设最后发现有一两天是货代造成的迟延,我们认。但我们认的是"货代确实跟这一两天的迟延有关",不代表我们承认货代要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承担责任。
05
拆第二层:认时间,不等于认赔偿
这里划重点。
我们承认这一两天的迟延,不代表我们承认要对这个赔偿负责。
因为还要问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不是因为这一两天,才导致车辆错过了原来的政策窗口?
假设客户没有按时交车,没有及时准备随车文件材料,耽误了 15 天时间。那么货代即使没有任何迟延,甚至多安排几个司机轮着开、一刻不停,比预期更快开到目的地——这批车还是没办法在政策窗口变动之前完成清关。
那就意味着,客户多交的这笔税,本来他就得多交。
这个时候,迟延货代可能有部分责任,但客户主张的这些税费,并不是货代的行为造成的。
货代可以为这两天的迟延负责,但不能替一个"即使没有这两天也会发生的损失"去买单。
这就是我们打这类案件的第二层逻辑:即使剩下的迟延属于货代,我们也要把跟这段迟延没有关系的损失打掉。
06
真正要拆的是整条赔偿链条
所以这类案件要拆的,不是客户说的"货代有没有迟延",而是客户所主张的整个赔偿链条,它到底能不能连起来。
客户把全部的运输时间、政策变化和损失打包在一起,得出了"因为车辆晚到,所以货代赔钱"这个结论。
但这里的每一步,其实都要单独判断、单独审视。
不属于货代的时间,从客户主张的迟延里拿掉。
剩下属于货代的部分,我们不回避。但同时还要继续判断:这一段迟延,有没有实际造成客户所主张的损失。
不是货代造成的时间,不能算在货代头上;不是货代造成的损失,也不能由货代买单。
我们处理这类案件,不是简单地告诉货代老板"这个案子可以打免责",也不是从几百页材料里去找一个免责的理由,而是先找到客户整个索赔链条中最关键的链接,再通过时间轴、聊天记录和运输证据,把这条链条中不成立的那一环打掉。
客户原来向法院主张的,可能是这 12 天的迟延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梳理以后,属于货代的迟延可能只有那两天。再继续判断,这两天对最终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这个时候,即使货代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客户的巨额索赔也没办法成立。
07
别等赔偿变成既定事实
所以新能源车出口发生了迟延,货代老板不要因为车辆确实晚到了,就默认自己得承担这部分损失。
表面上都是晚到 12 天,有的案件只是有两天的履行瑕疵,有的案件最终却承担了上百万的赔偿。
两者之间的区别,不在最后那张物流轨迹上,而在于整条责任链条能不能成立。
金额越大,越不能等。客户的车晚到了,货代不能等全部赔偿变成既定事实之后,再回过头去解释。早一点厘清,就能早一点免掉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周誓超 · 涉外律师

